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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
2012/9/14
 

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

——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感想

作者:外交学院法律诊所 陈鹭



  结束了一学期的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课程,感到收获颇丰。最初的疑问,落在了诊所式这个独特的定语上。后来觉着学法律,与学医学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医者,治人身之痛楚;律者,疗社会之痼疾。如扁鹊所言,医者的最高境界,不是力挽人命于危亡,而是防患于未然;双方辩论、妙语如珠自是法律高水平的极好展示,而法律的要旨绝不仅限于此,同时也是将未知风险降到最低,将期待利益扩到最大。

  同样,法律工作者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都需要望闻问切,深入研究、细心体察,熟悉法律体系的奇经八脉,在众多法律、法规、解释中如庖丁解牛一般恢恢乎其于游刃而有余地。而要做到这一点,无非是去理解、去运用、去实践。诊所式法律教育,就给我们提供了许多超出理论学习的实践机会。

  在实践的过程中,首先感到的是,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要推敲琢磨。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集合,就法律的层面而言,我们对他人的一个承诺,对他人人身的一次侵犯,甚至是我们自身的出生死亡就构成了法律事实,而法律关系也无时无刻不在我们的生活中构建。生活中的实际案件与课堂的理论知识截然不同,不仅仅是单一某一个事实,而是多种法律关系纵横交错,不理清其中的丝丝缕缕无异于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同时,从会见当事人这一堂课,我也深刻了解到,在众多无序的原始材料和当事人繁芜冗杂的陈述中抽丝剥茧,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这就需要三心”——细心、耐心、恒心,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珍惜每一个实际锻炼机会,方能练就慧眼淘沙的本领。

  其次,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课堂,让我们更接近法律这个千面郎君。称其为千面郎君是因为,以前总是狭隘地认为学习法律就是律师、法官:就是古时在公堂之上状师大扇一挥,滔滔不绝为堂下犯人辩驳;就是在严肃的威武声中,县太爷震慑人心的惊堂木声;就是身着法袍的法官,听法庭之上双方律师唇枪舌战。但是,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知道了还有调解,谈判,书写、审查合同,制作法律意见书等等形式。当我们秉持着为当事人的利益而服务这个信条的时候,往往会陷入一个对抗性的误区,以一种竞赛的心态去争取最大利益,在诉讼过程中,这会擦出原被告双方交战的火花,使官司变得精彩、扣人心弦;但是,谈判、调解的过程更像是一种博弈,双方可以找到一个均衡点,达到求同存异、合作共赢。当我们以一种争胜的心态咄咄逼人、一步不让的时候,我们往往丧失了与对方合作、发展的绝好机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法律工作的不同性质,对策略作出适当的调整,对双方的关系作出合理的评估,在处理各种法律问题时才能够得心应手。

  最后,从法律意见书的角度谈谈法律文书的书写。法律属于服务业,在服务业盛行一句话顾客就是上帝。在法律文书的书写的时候,尤其是给当事人的法律意见书,我们难以跟当事人解释意思表示、规范竞合,必须用专业的技能处理案件,以平实的语言说明案件。另外,除了主体客体、法律关系、构成要件、责任承担等等,还要将其他因素考虑在内,包括文书的格式是否美观,文书的表达方式是否对文书的对象有针对性,表述是否客观准确,是否为当事人提出最合理的建议等等。这就类似于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将当事人委托之事作为自己的事务进行管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的技能才能日益渐臻、精进完善,诚如古语所言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唯有学以致用,才能用助于学。同时,希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课堂能够有更多律师、法官来传授他们的实战经验,让我们在象牙塔里更多地了解法律这个仍然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行业,为我们将来的小试牛刀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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