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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2012/9/22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法律诊所课程感想

 

作者: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律诊所 赵桂雪

  在法律诊所的课堂上,我们学到了普通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我们第一次真正的去做一个实际的案子。我第一真正的面对当事人,我第一次坐在调解场上与对方进行谈判。更重要的是,在这门课程上,我真的知道了作为一个合格的实务工作者应该具备的品质,我也真正的了解到了加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法律是怎样对最普通的街头公民产生影响的,我也真正的了解到了我们法律人身上所负担的重任。

  首先我真正认识到谈判是一个法律人所必须掌握的技能。法律职业要接触各种各样的人,他们有的是街头上可怜的弱者,有的是实力强大的用工单位,有的是态度粗暴的对方,有的是头顶光环的警察…………总而言之,我们必须学会谈判和交流的方式。曾经有的法学家说,法律职业就是谈判。我想是有一定道理的。与不同的人打交道会有不同的技巧和原则,这些都是课本上学不来的,要在实践中慢慢积累。在这个案件中,我两次参与谈判的过程。第一次是和指导老师一起与浴池的管理者谈判。由于同老师一道前去,并且事前我也查阅了很多关于谈判技巧理论等资料,我胸有成竹,觉得势在必行。结果到了谈判的时候我才明白,真正的谈判是查资料远远所不能够的。我觉得这次谈判未成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们谈判的对象不是被告马东本人,而只是负责这个浴池日常管理的人。现在回想一下,这个谈判对象就基本等于谈判会失败。因为本案涉及七千左右的赔偿金额,对于一个个体户,这个金额不是小数,更不是一个能越过实际经营人就能达成协议的数字。在谈判过程中,对方频频给实际浴池经营者也就是被告马东打电话,询问是否同意我们谈判的初步结果。被告马东根本未能听取我们的理由和了解谈判的进程,完全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想法,作为非专业法律人士对于《侵权责任法》中特殊责任主体的规定不可能完全理解的被告,不同意谈判结果也绝对是在意料之中。第二次谈判是法律诊所与我一同接手该案的齐永超同学和案件的真正被告马东进行谈判。这次谈判没有老师,并且是面对实际经营责任人,我感到压力倍增。重新温习了一遍上次查阅的资料后,我还特意上网看了一些谈判视频,希望能够有帮助。第二天与对方见面后,对方态度特别强硬。可能与我们的年龄和对方相差较多也有关系,在气势上我明显感觉到他迫切的想要压制我们提出要求。他故意提高语调和分贝,几乎是喊着和我们谈判,一脸的不服气,有很强烈的抵触情绪。我就尽量让语句沉稳有力,不为其所影响。这次谈判和上次谈判虽然谈判的对象虽然不是相同,但是两人重复的最多的一句话都是:我只是普通老百姓,我不懂法律。特殊责任主体本来就是法律中较为特殊的规定,我们作为代理人进行谈判也是基于法律,这种不让提法律,不肯提法律的对方让我很难办。此时大一法理课老师讲法与社会的关系的课堂突然闪现在我眼前,法理老师刚好是这个案件我的指导老师,心里不由生发一阵感激,老师真的是无私的不遗余力的将自己的知识灌输给我们。我便融会所学知识,向对方将何为是雇主责任从社会角度进行了解释和说明。一直态度语气强硬的对方终于降低了声调,同意赔偿医疗费用。由于我方当事人的赔偿标的额是一万元,对方态度缓和后,我欣喜的同时心里也在担心已经对方退让一步之后再退第二步会不会难上加难。之后便印证了我的担心,无论我们用何种方式,都不能让对方同意我们所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疤痕处理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我觉得最重要的原因是对方不懂法,不知法。他不能接受这些在合理范围内的其他赔偿。他的心态主要是由于自己不是直接责任人,所以同意赔偿医疗交通费用已经是很给面子了。道德规范不是法律,人情往来也不是法律,如何让这些不懂法的老百姓接受我们这些经过专业法学学习的人的权益主张和理论,让他们明白并且相信我们所说的法律,是我们法律诊所接管案件日后谈判中还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我们提高。第一,理论的学习非常重要,而且一定要注意理论问题的细节,并且要牢牢掌握,不能似是而非。因为有些时候,我们在面对案件的时候,会遇到一些比较细枝末节的问题,而且会是突如其来的,容不得我们去翻书查资料。比如说如果被告现场提出新的主张,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这个问题在法条中再简单不过,但是我们不会去重视,结果在事务中就会遇到麻烦。因此,这个工作要在学习的过程中重视,不能走马观花,似懂非懂。第二,就是现场反映能力。由于我们一般都是第一次面对当事人,所以肯定会有些紧张,以至于我们事前准备的东西都没有派上用场。而且,如果是紧张的话,也不会对对方的请求或者是答辩做出妥善的应对。这样一来就会显得我们十分不专业,一来会引起当事人对我们的不信任,二来会让对方觉得我们不专业。这样不但会影响我们的案件胜率,而且可能还会影响我们诊所的声誉。等我们到社会上做了律师之后,这个直接关系到对我们当事人的保护。因此,这个问题十分重要。

  再次,通过诊所课程,我了解到了我们的法律以及法律制度是怎样影响到普通公民的生活的。开始的时候,法律之于我们,无非就是课堂上充满笑声的案例分析和我们的教授意气风发的对现行制度的批判,但是通过诊所,我们真正的理解到了现实的生活。这个案件由于当事人案发时报案了并且涉及个人企业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到工商局和警察局进行了解情况和调取资料。为了调取出警记录,我们三番五次跑警察局,第一次是案发时出警人员不在,让我们改天。第二次去又说公安部门是公权力机关,仅对法院检察院出示证据,个人调取不行,几经我们要求,就让我们等领导在了再说。之后为了调取浴池地址证明,又是几经周折。工商局更是让我们大跌眼镜,这个至少开了五年以上的附带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浴池竟然没有营业执照。从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语气中,能感觉到无照经营绝对不是个别现象。很容易我就联想到税务,卫生,环境等等诸多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又在哪里呢?基层的部门是如何贯彻国家的行政法律的呢?我仿佛这时候可以明白对方当事人为什么总是强调,不要谈法律了。法律在一小部分官员的肆意作为的亵渎下已经让大部分民众不再信任了,其中原因几何不得不让我们法律人深思。也许我们还没有强大到能够改变这些的时候,但是面对这些我们必须涉及到的行政机关,如何进行斡旋得到我们想获得的合法的材料,也是我们在今后的诊所活动中应该多加思考的问题。

  接手了这个案子,对我触动很大,影响了我对法律的看法,影响了我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受害者,让我感受到一种从未有过的快感。从一个满足的微笑,从一个信任的眼神,从一声发自心底的谢谢,我确定了自己的存在对这个社会是有意义的。当我看到自己的努力得到了响应,兴奋自然溢于言表。

  在整个案件代理的过程中,我感受到若干次的碰壁,碰壁,再碰壁,然而,幸运的是,所有的挫折并没有令我望而却步,在短暂地调整好下一次前进的方向之后,总能取得一点一点的进步,而这些经验的不断累计铸就了我对案件的信心和坚强的意志,我要感谢所有帮助过我的人,更要感谢我曾经碰到的困难个挫折,它成为了我人生中宝贵的人生经历。在法律诊所中,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一句古诗中所说:更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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