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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课程民事案件代理的思考与分析-兼论对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若干反思
2015/5/15

 

 

                                                             外交学院法律诊所 花微

 

在通过法律诊所课程接触真实的案件之前,我觉得自己就是一个普通的学生,我需要学习法律知识,因为我需要进行考试。我不知道自己想做什么,也许就此沿着这条路最后成为了一名律师或者相关司法人员,也不知道我的专业对于我来说有着怎样的意义,我日复一日地重复着我的法学院学生的角色,我依旧对外说着听上去很是高大上的专业名称。直到我接触了真实案例,我才真正懂得了什么是法律。

 

我经过面试和笔试得以加入这个神秘又竞争激烈的课程——法律诊所,在李老师和潘老师的课堂上或者课堂外,我们跳出了学生的角色,开始接触法律实务:写合同、起诉状、答辩状,进行案情分析、模拟法庭辩论……最重要的是,我们以法律援助的形式以公民代理的身份接手真实的案件。

 

我们组承揽的法律援助案件是北京某中介公司不履行合同卷走租户房租的纠纷事件。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2014年1月,租户由先生发现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未将自己最后一季度租金交付房主,同时并未返还租房押金,待到他去被告办公地点了解情况时,该公司已人去楼空,而且有众多受害者都在那里找黑中介要钱。1月18日,他们去北京市丰台区岳各庄派出所报案,当地警官告诉他们这属于民事纠纷,需要去法院起诉。大多数人认为到法院起诉时间和精力都耗不起,只有部分受害者选择了起诉,而他们并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受害者还曾去过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报案,当时的经侦科让他们分别做了笔录,最后得到的答复也是希望渺茫。后来,一直作为维权组织者的由先生个人把去法院起诉之前的部分经过拍成视频传到了优酷网上,央视“平安365”节目专门做了一期节目曝光了这家黑中介,但播出后也没有单位出来负责解决他们的事情。之后,受害的租户找到了外交学院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前来寻求帮助。由于本案涉及人数众多,金额较大,黑中介人去楼空,并且即使经过媒体的曝光之后也没有任何相关部门的回应,案件处理起来十分棘手。

 

接手案件后,每次打开本案受害者自发组建的QQ交流群,都觉得心情无比复杂。其实最初对于律师这个工作的社会意义没有那么具体的概念。接手这个案子后接触这些当事人,每次看到他们充满热情地把希望寄托在我们这些学生身上的时候,觉得好神圣,各种喷薄而出的使命感向自己涌来,自己会觉得特别有力量,特别想把这件事情做好。但有时候也会觉得有些担心,怕自己不能给他们任何期许的结果,当事人就像遇到了救世主似对我们的期望,让我觉得有些无所适从,觉得惭愧与纠结,他们拿出了最后一战的劲头,我们也一直很努力。内心始终感谢这门课的存在,使自己有此般际遇与经历,从而可以以更加清醒的头脑来接触法律,并渐渐走向强大,信仰法律。

 

面对这样一个黑中介欺诈、受害人众多的复杂案件,如何判断其该走刑事程序还是民事程序?这似乎是一个不需要过多考虑的问题,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却是这般棘手的难题。走民事程序,立案容易但要担心执行的难度;走刑事程序,执行或许有保障,但在立案方面却是没有实质证据支撑的。类似的黑中介案子一直以来最多只是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进行批准逮捕,而没有涉嫌诈骗批捕的先例,但是事实上多数区县都一直在旁观,如果能顺利按照诈骗进入公诉,那么类似中介公司可能将会被重重打击。我们考虑,这样的话会不会从社会层面上说更有意义,但是经过和指导老师的谈论与分析后,我们选择了进行更为稳妥的民事诉讼,力争先挽回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难题随之而来,如何解决涉及如此多受害者的案子?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小组讨论,借鉴之前发生在我国台湾地区类似案例,共同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看上去是再合适不过的选择。方案选择之后,在受害者的积极配合下,我们顺利地选出诉讼代表人,并起草了代表人推选书。

 

但是经过讨论后发现,如果走代表人诉讼程序,起诉状没法写,法院的判决书也会较难做出,很有可能不予立案。并且我们没有办法同时代理房主与租户双方,因为双方角色是冲突的,如果分别要求返还租户的已交租金与房主的应得租金,那么相当于说是要求黑中介给两份钱了,在起诉状上不好表达,太过复杂。如果说的是各自的诉讼请求的话,那么看上去根本就不是一个案子。因此,分别立案,可能更容易一些,法院看到案情如此类似也会一同处理。前两个问题解决了,后边的就可以一并解决,于是最后我们决定分别立案。

在没有做一件具体案子的时候,你永远都无法预估你将面对怎样复杂的情况。你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书本教给了你什么,法条给了你怎样的法律支撑,你同样需要面对的是你身处其中的社会,是各种复杂的未知的意外情况。

 

案件推迟了很久才提上日程,不是别的原因,是我们受制于假想的敌人。我们犹豫,纠结于受害者之前所采取的种种措施却受挫的事实,因为看不到行动过后的期待结果,我们推脱、延迟、不愿做出行动。这或许也是人类本性,当一件事没有一条可以直接通向目标的明朗道路,任何付出看上去都是枉然的情况下,是不肯奋力一搏的,但好在迷茫都是暂时的,心里对法律的坚信还是让我们决定一战。

 

最初在得知我们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时候,大家都十分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QQ讨论群里每天都在跟大家公布进展,大家也各尽所能希望尽快讨回公道。但是在进入到起诉阶段的时候,由于要继续支付诉讼费用以及走一系列的程序问题,加上有些人在群里根据以前的尝试的结果表达出消极情绪,大家都开始质疑继续起诉的意义,而且一直代表大家与我们沟通的李先生因为工作调动离开了北京,原本坚定的维权团体渐渐消减了斗志。“即使胜诉了钱就一定能拿回来吗?”是大家问的最多的问题。在受害者人数众多的情况下,人们的普遍心理是搭顺风车,谁也不肯出这个头冒这个险,继续往里边搭钱。作为只是提供法律援助的学生,我们没有足够的把握给他们任何确定的答复,更不可能因为要参与真实案例强行劝说他们起诉,我们只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跟他们分析利弊,等待他们自己的决定。

 

最后,在众人都放弃的情况下,一直积极组织活动维权的由先生决定单独起诉,我们小组帮助他起草了起诉状,整理了证据册,约好了时间一同前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立案。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齐全,很顺利地立了案,等候法院通知开庭。

 

2015年3月13日,本案在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我们小组的张鹏翔同学本准备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和由先生一起出庭,但法官在我们提供了身份证明、当事人单位的推荐信和当事人属于该单位的证明材料之后以“学生不属于可以推荐的人选”为由拒绝了我们的请求,尽管准备的材料符合民诉法最新解释的要求,但却也只能坐在旁听席,以特殊的方法履行代理人的职责。庭审中,由先生叙述了事件经过并出示了相应证据,法庭决定择日宣判。3月20日,原告由先生拿到了胜诉判决书,判决书要求被告中介公司在判决书生效七日内返还他的押金和卫生费共5200元。但同时法官也说,考虑到现实情况,被告早已人去楼空且账户上没有可执行的财产,钱很可能是拿不回来了。

 

拿到胜诉判决的由先生有些许失落。在此看来,民事诉讼判决书的执行力有天然的缺失,在被告明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拥有胜诉判决的情况下,受害者的合法权利仍然无法得到救济。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当事人寻求法律救济是源于对司法的信任,认为法院会在公正审判之后还以公道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应有的义务,进而弥补损失,但如果在耗费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的情况下,有判决无执行,仅获得了程序正义而无实体权益,只能导致当事人对司法的失望和质疑。

 

民事诉讼的执行难是困扰我国司法的普遍问题,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排除法院以及相关执行人员自身的腐败问题之外,真正的执行难在于,一方面可能是被执行人由于转移财产或者挥霍财产而导致没有财产可被执行,另一方面则可能是由于执行制度的不完善,法院既要负责审判又要负责执行,从而导致执行效率低下和执行力度不强。在本案中,被告明确,但却因为人去楼空只能公告送达传票,而后缺席审判,判决更是无从执行。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胜诉判决也只能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意义。我国目前民事诉讼的执行制度要求法院既要审判又要负责执行,从而背离了司法改革所要求的司法独立。如若能够有一部专门的执行法,尤其是关于强制执行的独立主体的确定,把执行机关独立出来,厘清执行行为的性质,从而让法院独立做审判工作,可以更好地保障民事诉讼的执行。

 

在获得胜诉判决后,本人对由先生做了一个简短的访谈。谈到审判过程,由先生对审判过程的公正度比较认可,但认为审判效率太低、周期太长,耗时四个月才能得到判决,而且能否执行也是未知数。想到最初他认为面对如此庞大的受害群体,以合法手段拿回损失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但经历过后也感受到了司法体制的种种局限,不过他觉得这一经历也确实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

 

法律诊所的课程结束了,但很多东西却会伴随我此后的学习乃至未来的职业生涯。通过在法律诊所这门课中的学习,使我们有机会接触法律实务,对诉讼程序有了更好的了解和体会,同时,在具体真实的案件中也产生了对中国法制现状的诸多思考,实在是一场收获颇丰的课程体验。

 

                                                             201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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