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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2016-2017)”招募说明书
2015/8/22

 一、 项目简介

由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办的“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始于2009年,至2015年已开展了四期项目活动。在前三期经验的基础上,委员会继续革新项目运作模式与内容,推出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为期14个月的志愿者服务项目。

1、 项目目标

1) 开拓与实践公益法律服务职业新模式,鼓励与培育在中国法律援助领域具有领导的人才;

2) 激励法科学生学以致用,强化公益法律服务精神;

3) 为缺乏法律服务资源的地区与贫弱人群提供法律援助;

4) 激励更多法学院校关注与投身诊所法律教育与公益法律服务;

5) 加强中国高校法学院与社会公益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和合作,探索和践行联合培养途径和模式;

6) 推动和探索公益法律服务基金的设立,吸引企业、律师事务所关注中国公益法律服务的开展,为公益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形成良性机制。

2、 项目活动

1) 挑选10名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2012法学院系大学本科毕业生作为志愿者,前往指定地区法律援助机构从事为期14个月(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的全日制的法律援助服务。

2) 为志愿者选派专业指导、培训与督导老师。

3) 设立岗前14天前往服务机构的见习培训。 

4) 定期组织培训与交流。

5) 承担项目组织的调研任务。

3、 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由委员会设立的“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4、 项目组织与管理

委员会专设“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与管理。

二、 志愿者的任务

1、 服从委员会安排,于2016年7月至20178月,前往指定地区法律援助机构从事全职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2、 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培训与交流活动;

3、 接受委员会和服务机构的管理,撰写并提交日志,接受指派导师的指导;

4、 定期与不定期向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与工作简讯;

5、 承担项目组织的调研任务。

三、 志愿者录取条件

项目志愿者招募将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志愿者须全部符合如下条件:

1、 拥有法学院系2012级大学本科四年级学籍;

2、 获得2016年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入学资格;

3、 未来就读研究生的院校须为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

4、 获得未来就读研究生院校许可,自2016年7月至20178月以学生身份离校前往委员会指定的法律援助机构从事全职志愿法律援助服务;

5、 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正义感,有顽强的意志和吃苦耐劳、奉献的精神;热爱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有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热情,能持续从事项目所涉及的各项活动。

此外,选修过或正在选修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或者有过法律援助服务经验与公益服务的,以及参与/通过了司法考试者,将予优先招募。

四、 志愿者报名条件

基于研究生免推、司法考试与项目志愿者选拔存在时间差,有志于本项目的学生,报名时可不受“志愿者录取条件”第“2”项条件限制。

五、 志愿者可获得的保障

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专项经费将为志愿者提供如下保障:

1) 法律援助服务期间的生活津贴与补助(2016年7月至20178月)。

2) 法律援助服务期间的医疗保险。

3) 免费的指导与培训。

4) 参加项目培训与交流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用。

此外,优秀的志愿者在申请国内外深造时,可获取委员会组织提供的推荐文件。

六、 报名期间

2015820日至2015920日。

七、 报名方式的

如实填写《“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志愿者报名表》,并在报名期间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ccclepilsfp@163.com

 2016-2017公益法律志愿者申请表.docx

 

八、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东华

电子邮箱:ccclepilsfp@163.com

电话:010-82863936

手机:1861251805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

邮编:100872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

20158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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