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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工伤案谈话笔录
2016/2/26

谈话笔录

谈话对象:王某某(以下简称“王”)

地点: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

时间201x1xx

谈话人:李强(以下简称“李”)

案由:工伤赔偿

 

李:你是什么时候带被申请人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资如何发放?工作时间?

王:201xx2x日。招聘进去。采油工。基本工资3600元,每天15元野外补助,15元餐补。每月的20号左右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公司打卡发放工资。24小时驻井制。

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王:签了。单位没有把合同给我。从201xxxx日到201xxxx日。

李:工资发放的情况?

王:工资发到201xxxxx日。受伤后每个月发放2600元的工资。

李:缴纳社会保险了吗?

王:未缴纳社会保险。

李:单位现准备如何与你解决?

王:单位与我协商,一次性伤残、一次性医疗、一次性失业补助金按照19个月,每月2600元标准计算,共计49400元。我认为应该是按照每月3600元的标准。停工留薪期不应该是两个月,不应该按照每月2600元。一般是定伤残等级前为停工留薪期。

李:你离职没?

王:自工伤后在没有上过班,也没有办理离职手续。

李:单位有没有说过离职的事情?

王:单位说如果不在201xxxx日之前上班,按照旷工处理。单位说如果不签字,就不给我两个证人证言,不配合做工伤认定。我迫于无奈,我签了字,同意201xxxx日之前不上班,按照旷工处理。

李:单位在整个期间有没有支付过费用?

王: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都已经支付了。

李:单位的旷工规定是?有没有员工手册?

王:我不晓得,没有员工手册。我本是特殊岗位,也没有做相应的培训。

李:你的主张是什么?

王:三项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李:你看看还有什么其他要说的?

王:没有了。

 

                                                     谈话对象:

                                                          


撰稿人: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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