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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某劳动仲裁申请书
2016/2/26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姚某某,男,1969XX日生,汉族,住宁夏银川市XXX厂,电话:1899500XXXX

被申请人:宁夏XX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XXX

联系方式:0951-206XXXX

法定代表人:何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仲裁请求

一、请求被申请人依法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038.25元;

二、请求被申请人依法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8800.44元。

以上两项合计11838.7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4716日进入被申请人处从事垃圾外运工作,约定工时为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7.5小时,每周工作五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劳动合同到期时间为:201516日。后双方于210516日续订此份合同,合同于201616日到期。申请人每月实际平均工资为2181.16元。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实际周工作48小时,节假日也从未休息,但是被申请人从未支付申请人加点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2015105日,被申请人无故辞退申请人,未支付劳动补偿金。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日期:

 

附:费用计算清单

1、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410月:1867.90元)+201411月:2302.90元)+201412月:2012.90元)+20151月:2012.90元)+20152月:2094.90元)+20153月:2049.90元)+20154月:1999.90元)+20155月:2099.90元)+20156月:1999.90元)+20157月:2021.38元)+20158月:1873.54元)+20159月:1970.01元)】÷12=2025.50/

2、经济补偿金:

2025.50/*1个月+半个月)=3038.25

3、加班工资

   加点工资:8小时/*63=504小时=21

             2025.50/月÷21.75*21天)*1.5=2933.48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2025.50/月÷21.75*300%*21天(2014716日至2015105日期间宁夏一共有21天的法定节假日)=5866.97

 

撰稿人:孙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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