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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律增讼累 援助律师帮解难
2016/3/6

邓某某在西南某大学某学院做清洁工作,后双方因解除劳动关系产生纠纷,邓某某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仲裁委裁决支持了部分期限的二倍工资,没有支持赔偿金,现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申请法律援助。

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受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工作站主任杜伟律师和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张之磊受邓某某委托办理本案。杜伟、张之磊首先查看了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证据材料,又调取仲裁庭审笔录,仲裁委裁决并无不妥:

1、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大部分超过一年仲裁时效。自20077月至20156月,邓某某在该学院工作8年。但是期间仅签订了《劳务合同》和《教学楼清洁承包合同》,两份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并不连续。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不能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015630日,用人单位与当事人签订《收条》,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该学院一次性补助邓某某2个月工资,当事人收到钱后出具了收条。

本案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曾向当事人表示是否将赔偿金的仲裁请求变更为经济补偿金,但是当事人因对劳动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而没有变更。其结果就是增加了一审和另行申请劳动仲裁的讼累。另行申请仲裁又要等几个月的时间才能有结果。

面对这种情况,杜伟、张之磊决定参加一审,视庭审情况即时调整办案思路。庭上,杜伟、张之磊针对性地发表代理意见。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杜伟、张之磊听取我方当事人的意见,积极说服对方代理人,双方表示愿意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又多次沟通,最终达成调解意见,该学院即日再支付邓某某各项补偿共计11000元,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本案没有再次走上法庭和仲裁庭,帮助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获得补偿,摆脱讼累。几日后,当事人向杜伟、张之磊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撰稿人:张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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