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陈淑静
案情摘要: 2013年3月14日,当人事李XX进入武汉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重工)工作,16日正式上班,约定工作岗位为普工,月工资4500元。入职不久,公司在未对其进行培训的情况下将其调入起重类岗位。同年4月12日,机器出现故障将李春根小腿压伤,经诊断为“右小腿不完全离断伤”。李XX先后住院98天,经历6次手术,现仍行走困难,生活无法自理,需后期治疗。经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并经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经武汉市劳动鉴定机构鉴定后,确定需后期治疗及相关辅助器材,停工留薪12个月。经劳动仲裁后,李XX对未发工资数额、停工留薪期间及工资不服,希望武汉重工赔付辅助器具、提出仲裁申请后所付的车费、复查及医疗费、工伤体检以及出院后的房租费用。
一、案例适用的主题:调解技巧训练
在接待当事人的来访过程中,通过与当事人李XX进行交流,法律诊所的学生至少应当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诉求,案件进行到哪个环节,当事人目前已经掌握了哪些证据等事项。对当事人提出的一些问题,如果能够当面进行回答的,应当认真、耐心地解答,对于存有疑问、尚不确定的事项,接待学生应当完整、准确地在接待登记表上写明,留待日后进行探讨。此时,诊所老师和学生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1、案件进行到哪个环节,在此环节需要注意的问题。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一般有几种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结合已经掌握的案情和证据,诊所老师应当引导学生充分考虑几种处理方式的优劣点,并分析存在的不确定因素以及可能因此而导致的后果。
2、如果通过充分的讨论,认为最佳的处理方式是通过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对方达成和解。那么,就需要设计和制定调解的方案和策略。在设计的调解方案中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已经掌握以及虽未掌握,但能够通过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获得的证据,以及这些证据所能形成的证据链及其证明力;第二、明确所代理的当事人的根本权利是什么,哪些权利是必须争取、不可让步的,哪些权利是尽量争取、但为了根本权利的实现可以适当让步的;第三、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寻找能够支撑己方观点的法律依据,做到有理有据;第四、充分考虑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能提出的主张及对己方不利的证据,分析对方的答辩可能给己方当事人权利造成的不利后果,以及针对这些后果应当采取的措施。
3、案件承办人执行制定的调解方案,搜集相关材料,掌握调解技巧,提升自己的调解能力。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应当将自己搜集到的证据材料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对存有疑问的地方,需要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己方证据链所形成的说服力;列明己方的各项诉讼请求,切记不能遗漏,尽量多列举,因为并不确定法院是否会支持,只有提出了才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同学之间通过模拟法庭庭审和头脑风暴的方法,反复练习,提高自己的法庭辩论能力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老师在这个过程中要尽力引导学生学会思考调解的意义以及调解需要注意的技巧。
4、对整个调解准备环节进行评估,分析在调解过程中学生的所得与尚且存在的问题,并将整个环节记录成书面形式归档。法律诊所教学方式与传统课堂教学的一个重要的区别在于,法律诊所教学以真实的案件为素材,模拟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积极吸引学生参与其中,引导学生学会如何理解法律、适用法律,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实践操作技能,从书本外寻求知识。
二、当事人李XX的陈述以及接待学生的记录
原告:李XX,男,汉族,37岁,湖北省京山县罗店镇小寨子村四组村民;
被告:武汉某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特1号,法定代表人周XX,董事长;
第三人:武汉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XX小区特1号,法定代表人周XX,董事长。
原告李XX是被告武汉某重工公司的职工。李XX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其陈述如下:我从2013年3月14日进入武汉某重工公司工作,3月16号正式上班,并约定工资4500,进入公司不久,公司在未对我进行培训的情况下,将我的工作岗位由原来的普工变为起重类工作岗位。2013年4月12日,公司机器出现故障突然下滑压伤了我的小腿,入院诊断为“右小腿不完全离断伤”,先后住院了98天,经历6此手术,现在生活仍不能自理,无法从事工作,需要后期治疗。经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经武汉市劳动机构鉴定后,确定需要后期治疗和相关的辅助器材,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经劳动仲裁被告赔给我的相关费用中,我对未发工资数额、停工留薪期间及工资不服,希望被告另行赔付辅助器具、提出仲裁申请后所付的车费、复查及医疗费、工伤体检费以及出院后的房租费用。并希望能够起诉,并由法律援助中心代理该案。
法律援助中心陈曦和石泽华两位同学接待了当事人李XX。两位同学通过与当事人李XX的交流,了解了案件的基本过程,并总结归纳出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当事人要求的未发工资数额、停工留薪期间及工资、辅助器具费用、提出仲裁申请后所付的车费、复查及医疗费、工伤体检费以及出院后的房租费用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两位承办人对当事人的解答是:未发工资及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更改需要以劳动合同及停工留薪认定为依据,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判定;对于仲裁申请后所花费的车费、复查及医药费、工伤体检费以及辅助器具费用与仲裁裁决事项具有不可分性,可以起诉;但出院后的房租费用是否可以起诉还有待商议。
在接待的过程中,两位同学了解到当事人李XX家中还有两位60多岁的年迈父母,以及两个正在上小学的孩子,并且其妻子的工作是客房服务员,工作也不稳定。总体来说,当事人李XX家庭条件很贫困,唯一的收入是其妻子一个月的工资1500元。承办学生综合考虑案情和当事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及代理该案的需求,认为该案满足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的条件,初步认为可以受理。
三、以案件为素材,设计调解的几个环节
(一)课堂设计内容之一:根据当事人的具体状况,讨论选择调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当事人的选择容易受到其情绪的影响,特别是在联想到其自身的遭遇时,容易出现情绪激动,做不不理智的决定。诊所学生应当通过自己对案件的认识,结合所学知识,向当事人解释几种选择所能带来的好处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完成这一点,学生需要对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有一定的了解,在此案中,学生应当重点对劳动者工伤保险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搜集,并查阅整理相关的法院类似判决。只有学生自己反复思考了诉讼调解和判决的风险与挑战,才能很好地向当事人进行解答。
在这个环节,学生一定要以当事人的权利为中心,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一旦当事人坚持作出某种选择,承办学生都应当积极努力地去帮助当事人争取权益。
学生对调解方式的认可将会影响到当事人的行为选择。
根据目前掌握的案情和证据材料,当事人李XX形成工伤的事实已经基本上可以得到认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诉讼请求中的各项赔偿的数额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例如,当事人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这涉及到法院对其受伤前工资的认定,虽然当事人一直坚持认为其月工资应当同与其在同等岗位上的职工许某的工资相同,但考虑到其与许某的工作年限并不相同,法院不一定支持。
对于工伤保险类案件,承办学生不能仅仅局限在法律文本上是如何规定的层面上,还应当考虑到案件结果的执行上面。一般而言,一个案件经过判决、执行的时间会远远长于调解结案的时间,而且,经过判决的案件,当事人尽管基于判决可能会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但具体的实行起来会因为双方的关系而产生很大的不同。特别是对于本案,当事人李XX家庭经济情况非常贫穷,如果对方当事人故意拖延,影响整个案件的进程以及在执行过程中不积极配合,在实质上是不利于当事人实现自身权益的。
调解的重要意义在于能够有效减少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同时,能够尽量的维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同时,当事人可以最大限度的对自己的权利行使决定权,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最后,调解还能够很好地保障双方达成的协议得到实现。
至于调解的可行性,即促成调解成功的综合因素。目前,本案中,我们掌握的所有对己方有利的证据都可以成为调解成功的促成因素。老师在此时要引导学生对掌握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
通过列表格的方式,能够很直观明晰地了解到案件的相关证据及其证明对象,对学生把握整个案件的走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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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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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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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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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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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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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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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证据(原被告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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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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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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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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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出生与1978年,现年37岁及住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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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主体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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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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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武汉重工公司企业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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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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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用人单位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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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主体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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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证据(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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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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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4】第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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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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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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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之间具备合法劳动关系,且已经过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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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证据(本人工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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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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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车间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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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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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车间职工姓名及其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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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曾在原告同车间工作,且相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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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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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2012、2013年度工资交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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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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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2012、2013年度工资交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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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同岗位职工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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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证据(工伤决定及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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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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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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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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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决定书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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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所受伤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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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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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结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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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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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工伤致残程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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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伤残等级为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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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组证据(病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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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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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所有相关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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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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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受伤治疗的相关费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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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住院93天、经过6次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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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组证据(鉴定费及后期康复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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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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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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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红桥脑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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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伤残鉴定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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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4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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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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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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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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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后期康复治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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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费1445.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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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组证据(交通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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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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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手写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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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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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工伤治疗期间交通费手写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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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工伤治疗期间花费交通费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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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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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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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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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工伤治疗期间交通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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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工伤治疗期间花费交通费194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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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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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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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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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科教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部房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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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租住房屋费、期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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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受伤至今,租住于广信科教集团教工宿舍,房租每月600元,租住16个月,共计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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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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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费缴纳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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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租住于广信科教集团教工宿舍期间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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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堂设计内容之二:讨论制定调解的策略与方案
在这一部分,承办学生要帮助当事人理清整个案件的条理、脉络,分析当事人的根本利益所在,以及这些根本利益有哪些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撑。首先,承办人和当事人之间必须就整个案件采取调解方式达成一致意见,以防止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意见不统一而被对方当事人利用,成为己方诉讼的弱点。承办学生与当事人达成的内部一致的约定有助于一致应对来自对方当事人的各种突发的主张。
如何达成与当事人一致的意见,需要承办学生耐心地为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判决,真心诚意地为当事人的利益着想。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等的规定,职工在因工伤终结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时,如果被诊断为六级伤残,可获得16个月工资数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停工留薪期间,其工资按照受伤前工资照常发放。
由此可知,本案中,当事人的核心利益与其受伤前的工资的确定具有直接相关的关系,而这一部分也是通过调解最有可能争取权益的部分。
当事人李XX坚持认为,其工资应当与许某的工资相同,因为其与许某处于同一个岗位,按照同岗同薪的要求,其受伤前的工资应当确定为月薪4500,并且,其当初与公司约定的月薪也是4500元。通过对话交流,承办学生基本了解了关于4500元月薪的由来:
承办学生:当初您和用人单位约定的一个月4500元的工资,你们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的固定下来了吗?
当事人:没有,我们当初只是口头进行的约定,我想,如果用人单位每月给了我4500元就行了,就没想着一定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签没签劳动合同对这个约定有很大影响吗?
承办学生:当然,如果只是口头的约定,在举证方面可能存在很大困难。那么,你们进行约定的时候,有别的第三人在场能够帮忙作证吗?
当事人:没有。
承办学生:您和许某是同时进入被告公司工作的吗?你的工作是经过了调整才到后来的起重类岗位的,许某也是的吗?
当事人:不是的,比我早进入公司几年,但我们做的工作内容是一样的,我觉得我们的工资应该也是一样的。
通过与当事人的交流,承办学生感到有点困难,因为当事人一心想要得到的工资按照目前掌握的证据材料是很难获得法院支持的,如果稍微没有处理好,就会使得用人单位对承办人的代理产生不信任。如何将此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就显得至关重要。
承办学生:按照您所说的,结合我们所学的知识,我们比较担心您主张的4500元的月薪可能很难得到法官的支持,因为您并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当初与用人单位的这种约定,从另一个侧面来看,您与许某虽然是在同一个岗位从事相同的工作,但许某毕竟比您先进入公司工作,他的工作资历比您更长,如果想取得与他同样的工资,可能会有所苦难。
当事人:但是,我们当初的确是这么约定的呀,他们(指用人单位)现在怎么能够不认账呢?
承办学生:我们是相信您所说的,但将心比心,如果您是法官,在没有证据证明您所说的情况下,您会相信吗?况且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对于我们提出的任何主张都应当承担举证的责任,如果不能承担举证责任,除非对方承认我们的主张,否则我们将要承担该主张的不利后果,即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当事人:那么,我该怎么做呢?
承办学生:我们会尽量帮您争取按照每月4500元的工资标准来计算您所能享受的工伤待遇的,但是这只是一种理想的最佳的结果,我们选择调解的方式也有利于我们达成这一目标,但我们并不能保证一定能实现,因为这些都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您也要做好不能按月薪4500元计算的心理准备。
当事人:谢谢你们!
在与当事人就工资的确定事项达成了初步的统一意见后,老师引导学生要考虑如果事情的进展不像设想的那样进行的话,该如何处理。在老师的提醒下,承办学生查阅了武汉市江夏区城镇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认为这是当事人权利的底线,如果在调解的过程中,突破了这一底线,那么就应当结束调解,继续与对方进行诉讼,等待判决结果。
与当事人达成了基本的共识后,就要制定具体的调解策略。首先,当事人要非常熟悉自己的情况和掌握的证据,争取主动,同时明白自己的核心利益及底线在哪里。
其次,要分析对方愿意调解的动机和目的。一方面,我们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可能处于同情受伤的职工;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可能存在难言之隐,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是我们可以好好利用的一点。根据搜集的资料,用人单位最近几年的营业状况一直不好,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可能是担心诉讼拖得太久,一方面在人力方面投入比较大,另一方面对其公司的声誉也是一种打击。
再次,与对方交流态度一定要真诚,尽量维护双方的友好关系。在办案中,用人单位并非表现得很冷漠无情,例如,用人单位在当事人受伤住院期间支付了33000元的医疗费,表明用人单位并不是一个非常冷酷的,适当的肯定对方的某些做法,有利于调解的继续进行。
最后,还可以打感情牌和道德牌。本案中,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是非常贫穷的。在与用人单位的交谈中,可以适当穿插当事人家庭情况的介绍,引起用人单位的同情,从而使其同意己方的观点。另外,如果能够找到相关的材料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以此来迫使用人单位照顾受伤职工的相应权益,也不失为一种方法。如果能够与用人单位分析进行调解、同意当事人的主张的利弊的话,将能促使用人单位更快地作出决定。当然,如果能给用人单位一些压力将更好,例如,寻找一些相关的案件的判决和报道,到促使用人单位同意己方的主张。
(三)课堂设计内容之三:调解技巧的讲解
律师参与调解是律师执业过程中经常可能碰到的问题,律师调解技能的掌握,能够帮助律师在工作中取得较高的效率和良好的声誉。律师参与调解能够减少诉讼中的对抗性,维护双方当事人的良好关系,律师在调解的过程中要遵守调解的基本原则,即自愿和合法原则。一般来讲,律师在调解过程中经常会用到的技巧有:
第一,分析对方提出调解或接受调解的动机和目的。对于大部分当事人来说,其提出调解都是为了能尽快结案,及早结束双方之间的纠纷。但有的当事人时通过调解来拖延法庭审理的时间。
第二,把握时机。占据主动地位和有利地位的一方不应急于提出和接受调解,而要先从证据方面入手,继续给对方当事人产生压力,为调解增加筹码。
第三,守住底线,争取最大权益。律师一定要明白所代理的当人事的根本利益是什么,争取为己方谋取最大利益。如果为了实现根本利益,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牺牲一些微小的利益。
第四,善于把握局面,控制情绪。很多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做出一些不理性的行为。心理学研究证明,冲动性情绪直接导致意识范围狭窄甚至理性丧失,极易做出对自己不利的行为。若遇上此种情况,当事人首先应当控制情绪,回归理性。
第五,学会打感情牌和利害关系牌。有时候,通过打感情牌能够引起对方的共情。而利害关系牌则能够将对方的思路引入到自己预先设定的方向上去。
(四)课堂设计内容之四:调解策略的执行与调整
制定出来的调解方案要付诸实施才能产生实际效果。但在真正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之前,有必要进行反复的模拟,熟练谈判的过程。这一部分可以通过模拟法庭的方法进行。可以将学生分成四组:法官组、原告组、被告组和评估组。
1、法官组。在模拟调解的过程中,法官组的成员要将自己想象成办案的法官,找准劳动纠纷的种类和焦点问题,从焦点问题入手,寻找相关的法律规范,将调解范围缩小,从而易化调解。法官组成员要在此过程中培养作为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具备的“五心”,即爱心、耐心、信心、诚心和公心。
2、原告组。原告组是模拟法庭的中心角色,是组织模拟法庭活动所要锻炼的重点对象,在这个过程中,承办学生应当将已经制定的调解方案充分运用到具体的谈判过程中,熟练掌握调解的基本技巧。
3、被告组。被告组也是模拟法庭的重要角色,被告组成员应当充分了解案件的基本信息,运用所学知识,将自己设定为用人单位的代理人,竭力维护用人单位的权利,从而给原告组成员设置障碍,提高原告组承办学生的应对能力。
4、评估组。评估组在这个环节需要做的是全面记录下各个参与小组的表现,并讨论各小组成员表现得好的地方和尚需要改进的地方。诊所老师需要在这个环节及时指导学生的表现,并进行评估。
案件的进展不可能完全按照预先设定的方向进行。所以,承办学生要尽量设想可能出现的一些不利的情况,并针对这些情况制定好应对措施。
四、案例的拓展使用
将整个案件的调解方案制定并进行模拟之后,需要组织学生总结调解的技巧,并把握与调解相关的知识。
调解需要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的特点在于:1实践性。调解技巧产生于调解实践。是在对调解实践的发现、筛选、不断修正的过程中归纳出来的理性认识,克服了经验行事的不固定、导引性差等缺陷,从而更加规律化,有利于调解人员自觉的在实践中运用。调解认识的不断提高促使调解技巧逐步提升,有利于提升调解成功率。2、开放性。调解实践是一个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探索出不同侧面的调解技巧,因此调解技巧也会随着调解实践,不断创新与发展,具有开放性。3、工具性。调解技巧只有服务于调解实践,才能促使案件及时、有效的通过调解得到解决,才有其存在的价值,这就要求我们寻找到调解技巧与调解实践的最大结合点。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学生应当牢记一下几点:
“一个抓住”。就是要弄清事实,了解原因,抓住问题的焦点。“一个抓住”看似简单,但实际当中却不那么容易,尤其是某些纠纷具有历史渊源,且与其他纠纷相互关联,调解人员应当多听当事人及其周围人的陈述、多看有关的材料、多问、多思考,才能抓住重点。
“二个找到”。就是首先找到争执双方在诉讼中的共同点,该共同点就是双方利益的对立统一面,是解决纠纷的突破口,也是确立调解方案的基础;其次找到把双方冲突的利益统一为共同利益的有效途径。
“三个公开”。证明事实的证据公开;与本案有关的法律规定公开;解决纠纷的思路公开。之所以要强调三个公开,是为了给当事人指明方向,使当事人明白解决纠纷的最好结局是什么,从而促使其作出正确的选择。
“四个注意”。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遇到的纠纷千差万别,面对千头万绪的案件,真真假假的证据材料和观点,以及感情对立、性格各异的当事人、想法各异的调解参与人,需要从调解氛围、调解时机、调解原则、调解针对性四个方面予以周密思考,统筹安排,科学有序的进行调解活动,这样才可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通过调解技巧训练这一主题环节,想要达到的目标就是通过诊所法律教育课堂,让学生在了解书本上关于调解知识的同时,能够使学生掌握调解技巧在实践中的运用,培养学生调解的实践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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