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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 齐喜三
案情摘要:原告崔某某,女,1942年出生,汉族,河南人,住某某市磷矿镇某某公司。1983年原告在某镇供销社上班期间因公被该供销社工作人员打伤,该供销社赔偿了部分医药费,因病情长期未好转,1989年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协议约定某镇供销社每月赔偿原告200元(工资60元/月、医药费100元/月、护理费40元/月)。该协议顺利履行到1999年底。后因企业改制一直推拖,某镇供销社于2002年被工商部门吊销,它的开办单位、主管单位是被告湖北省某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告的病情一直未痊愈,无数次到有关机关和部门要求解决,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推辞、拒绝。被告应当继续履行协议的内容。但自2000年7月以来的工资、医疗费、护理费至今未付,一直拖延至今。1989年签订的赔偿协议约定的工资60元/月的情形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履行该协议的工资部分应当按照某某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自2004年3月1日开始某某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20元/月,以后每年均有不同程度变化)。原告准备起诉到某某市人民法院要求湖北省某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支付拖欠赔偿款及违约金50382元。原告找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要求代理本案,当地法律服务机构均拒绝代理,遂于2011年1月来到法律诊所,请求诊所师生代理本案。
一、案例使用的主题:案件陈述
通过案情分析、阐述理由、提出与归纳问题的训练,使学生掌握案件陈述的目的、要求、重点,同时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发现与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法律研判能力和说服能力,从而逐步形成法律人的思维方法。
在接待当事人与研判案情之后,法律诊所的学生一般需要与指导老师讨论案情,并向当事人进行答复,提出咨询意见、建议以及如何代理案件。诊所老师和学生在案件陈述阶段共同面对的问题包括:
1、案件陈述的目的是什么?
案件陈述主要包括:诉讼请求根据的陈述、反驳诉讼请求的陈述、反驳对方证据的陈述、程序事项的陈述、案件事实的陈述、法律关系认定的陈述、法律适用的陈述、收集证据的困难陈述、方案选择的陈述等。
案件陈述一般发生的情形表现在:讨论案情,向领导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学术交流,寻求案件指导等。本案陈述的目的主要是对案件进行一次讨论和评估,最终决定是否代理本案。
2、案件陈述的要求或者标准是什么?
案件陈述的总体要求是:案件事实要做到要素齐全、重点突出、简洁明了。
刑事案件法律事实的要素一般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行为过程、后果、被告人事后态度和涉及的人和事。民事案件法律事实的要素一般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法律关系的时间、地点及法律关系的内容、产生纠纷的原因、经过、情节、后果和因果关系。
案件陈述时要做到:务必明确易懂、使对方明白自己的意思;重点要突出,要抓住主题,绝对不能远离主题去叙述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要直接说明自己的观点,不要拐弯抹角、模棱两可;要使用精确数值,不得含糊不清;一次性把内容说透,切忌毫无准备、信口乱说,然后再来修正。
本案中案件事实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完善。为了准确进行判断,需要对
已有的案情进行分析,列举出现有的证据以及其能够证明的事实。
3、案件陈述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陈述定性问题时既要考虑法学基本理论、构成条件,又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既要谈有利因素,又要谈不利方面;既要从正面论证,又要从反面进行反驳;目的不同、场合不同,案件陈述的方式、方法和重点也各不相同。
二、学生接待当事人的情况和案件事实与证据
法律诊所学生接待了原告崔某某的丈夫潘某某(崔某某行动不便没有直接见面)。接待笔录显示如下:
问:原告崔某某是如何受伤的?
答:1983年崔某某在某镇供销社从事营业员工作(临时工),9月25日中午其同事杨某某认为崔某某出售的食盐存在短斤少两现象,二人进行当面理论,不料杨某某突然一脚揣在崔某某腰部,造成崔某某当场昏倒,后经抢救保住性命,造成马尾神经永久损伤。
问:杨某某的伤害行为应当直接追究他的赔偿责任,为什么要单位进行赔偿。
答:杨某某被法院追究了刑事责任,杨某某本人无力承担赔偿费用,因崔某某是上班时间因为工作问题而受到伤害,属于工伤,所以单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及《公证书》。
问:某镇供销社是否完全履行协议的内容?
答:事发的1983年到1989年,某镇供销社全部承担了崔某某工资、医疗费、护理费(全额报销),鉴于崔某某的疾病难以治愈,1989年双方签订协议并进行了公证,至1999年12月均全部履行完毕。自2000年以来某镇供销社经营状况不佳,一直没有履行。
问:时隔这么多年,你们为何没有起诉?
答:第一,我们去法院起诉了,法院说本案属企业破产案件均不受理;第二,我们多次找到某镇供销社的主管单位和开办单位,他们讲法定代表人更换了多次,均不了解情况,原来了解情况的人均离职、退休或者去世了,需要进一步了解和研究,后来又说单位已经破产了,没法解决。
问:现在要起诉,有什么证据来支撑?
原告丈夫手中持有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①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及《公证书》各1份。②原告的《诊断证明》2份和2份《影像报告单》均记载崔某某第五骶椎陈旧性骨折、马尾神经损伤、尾骨脱位的情形。③某某镇供销社的《企业登记申请书》及某某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书》各1份(均为复印件)。④两份信访批件和原告原来的起诉状1份。⑤政府部门公布的2004年的某市最低工资标准。⑥3份证人的证言。⑦企业改制的1份文件。⑧湖北省某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针对崔某某信访情况的情况说明。
问:为什么被告是湖北省某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答:本案的赔偿义务主体是某镇供销社,该供销社已经破产,湖北省某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其主管单位和开办单位,该供销社的剩余资产已经被主管单位接纳了,所以要承担责任。
三、借助案例,进行案件陈述课堂的具体设计
(一)课堂设计内容之一:案件陈述前的准备
在案件陈述前,要对案件的案情、法律关系、案件性质、有关证据以及法条精神进行全面了解,尤其是在有争论的案件,准备阶段一定要充分。
首先,案件陈述前如何得到案件的信息以及对信息的研判情况。案件陈述前,诊所学生一般要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接待、查看相应的案件资料和的证据、案件性质和类型的确定以及研习法律法规的相应内容。
案件陈述前主要做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案件的证据如何?法律适用如何?案件性质如何确定?当事人的主张或诉请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度如何?案件信息的准确性如何?有价值的信息可否变成案件的证据?所遇到的困惑和障碍是什么?我们已经做了哪些准备工作等等。
其次,诊所学生反馈自己在陈述前具体做了哪些准备工作。小组成员接触到这个案件之后如何分工,讨论的情况如何,哪些问题确定下来,哪些问题存在不确定因素,案件讨论的切入点如何等等。
最后,诊所小组经过讨论做出决定或者倾向性决定--在本次案件讨论时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范围、由谁来进行陈述,谁进行补充解释说明,谁进行汇总大家的意见等等。
(二)课堂设计内容之二:诊所学生陈述案件并接受提问
诊所学生按照上述案件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的复述,下面接受参加本次讨论其他同学的提问。本案在学生陈述后,其他同学可能提出的问题主要是:
同学A提问:本案的案件性质是什么?是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还是劳动争议案件或是合同纠纷案件?
答:我们讨论的初步意见是合同纠纷案件,即湖北省某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及时支付赔偿款。但赔偿金的内容涉及到工资,而且属于工伤,工伤的内容区别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过二者签订了《赔偿协议书》,这个时候从赔偿的角度转变到契约约定的角度。所以,基本上是按照的协议约定处理比较妥当。
同学B提问:《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具体是什么?
答:《协议书》的主要内容:鉴于崔某某的伤情,某镇供销社每月赔偿原告200元(工资60元/月、医药费100元/月、护理费40元/月),直至崔某某痊愈为止;如果崔某某住院治疗的话,医药费和护理费全额报销,但要从每月应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如果某镇供销社违约,应当支付10%的违约金。
同学C提问:本案未履行的义务已经10余年,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答:没有。因为原告崔某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崔某某靠吃药控制病情,丧失工作能力,情况严重时不能自理,唯一的一个女儿精神失常,全家主要靠其丈夫的退休金来维持生活。崔本人及丈夫无数次找有关部门解决,很多人都认识他们,在当地的信访部门成为“名人”,主要的信访批件和回复说明可以证明。但现有的书面证据还不能形成完整的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链条,不过原告可以提供几个证人来证明。
同学D提问:合同支付的前提是崔某某未痊愈时,对方才有支付义务,现在如何界定崔某某未痊愈。
答:从崔某某丈夫提交的诊断证明和医学影像报告证明上看,原告崔某某目前仍然是第五骶椎陈旧性骨折、马尾神经损伤、尾骨脱位的情形,我们也咨询了有关医生,这样的情况目前在医学上无法治愈,对症用药和必要按摩可以缓解症状。我们也试图要求医生出具一个类似鉴定结论的报告,医生拒绝了,拒绝的原因是司法鉴定报告由医院的法医门诊部门做出,一般不接收个人委托。我们认为:按照一般的理解,有医学证明足以说明目前崔某某应当没有痊愈,但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是否真实我们不能保证,而且崔某某家人是上访老户,有一定经验,我们也没有亲眼见到崔某某本人,从表征上也难以判断其目前的真实情况。
同学E提问:某镇供销社的目前状况如何?
答:从崔某某方提供的证据上来看现在某镇供销社在工商部门的登记情况是被吊销了,长期处于歇业状态。处于歇业状态仍然有财产,这些财产也可以用以清偿债务,目前也无法确切知道该某镇供销社的财产状况,但当事人称供销社的房产全部卖完了,职工除退休的之外,均下岗自谋职业。公司被吊销和注销的结果一样,公司失去了独立法人的地位。
同学F提问:湖北省某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作为本案的被告的正当性如何?
答:第一,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拟作为被告的湖北省某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某镇供销社的开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并且任免了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最高院的批复精神,可以直接作为被告承担责任。第二,在信访回复中可以看到作为上级主管单位的湖北省某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拨付专项资金代替某镇供销社偿还150万债务,说明它有义务解决下属部门的债务问题。第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时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负责债务履行事宜。至今未看到由主管单位成立的清算组织。从以上三方面大体可以看出该供销社歇业后实际财产由拟作为被告的湖北省某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掌控。但是拟作为被告的湖北省某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承担的清算责任和替代责任目前也难以确定。如果承担清算责任,即使胜诉了,案件的执行情况也不容乐观;如果是替代责任,其作为被告就没有异议了。我们小组成员在讨论时意见分歧比较大,恳请大家一起来研究,也是本次讨论的中心问题。
同学G提问:合同中已经约定工资数额,现在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有没有法律依据。
答:这个问题,我们也有争论,在咨询相应老师的基础上,初步有这样的认识:《协议书》中约定内容工资每月60月,这是1989年的标准,目前的工资已经远远大于这个数据。当时约定的工资数额基本上能够维持原告的生活水平。我们首先要承认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但具体的条款可以依据社会发展水平来进行必要调整,其次如果真正起诉到法院,法官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来调整工资标准。同时需要解释一下,崔早已达到退休年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领取退休金,但本案在上世纪末国家没有出台完善的劳动保险法规,因此,目前只能借用最低工资的内容来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实事求是讲,如果某镇供销社当时为崔某某办理了退休手续,崔某某享受的退休金即便是最低的标准也比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要高出许多。主要考虑的是尽最大努力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同学H提问:你们遇到的最大困惑是什么?
答:湖北省某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否是适格的被告以及承担何种责任。
同学I提问:起诉的请求数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当事人初步计算的,按照最低工作标准分段计算,我们还没有来得及进行复核一下。当事人是请教了相关法律人士才提出这样的要求。事后我们会进一步核实一下。
(三)课堂设计内容之三:已有案件陈述是否达到要求。
通过上述同学的陈述和接受其他同学的提问,我们按照案件陈述的一般要求对本次陈述的内容做一个评估或判断。我们评估和判断时一般围绕着以下问题展开(师生共同思考):
1、案件的性质是否可以确定?本案要起诉的话是属于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如果是违约之诉,被告的义务什么?本案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2、案件的起因是什么?发生发展的过程是什么?
3、案件已有证据材料有哪些?这些证据材料是否能够客观地推断出案件的事实?
4、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如何?法律法规之间有无冲突?冲突时排除原则是什么?如何选择有用的法律法规?
5、案件遇到的困惑是什么?克服这些困惑的努力是什么?处于什么样的程度?
6、通过陈述是否达到案件事实清晰明了,需要了解的信息是否全面?
带着上述问题,师生们可以做一次评判。
(四)课堂设计内容之四:案件陈述的修正与再表达?
通常的行为反思首先由行为者本人进行必要反思,然后再由其他同学进行必要反馈。结合本案,原来陈述的同学在提问和反思的基础上对自己组员或者自己的陈述修正如下:
除案情的概括叙述同前面的简要案情外,着重陈述以下问题:
1、确定上述案情的证据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来支撑(见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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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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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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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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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证据之间的联系、在案件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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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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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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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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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发展经过及诉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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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与其它证据材料相印证,某些地方需要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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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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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及《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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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原告崔某某与被告下属企业某镇供销社签订的赔偿协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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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明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确定案件性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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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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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和《影像报告单》各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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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记载崔某某第五骶椎陈旧性骨折、马尾神经损伤、尾骨脱位的情形。证实原告目前没有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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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佐证,是判断对方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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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一步核实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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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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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镇供销社的《企业登记申请书》及某某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书》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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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被告是某某镇供销社的开办单位和主管单位,某某镇供销社已经被吊销,独立法人地位已经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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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证据证明转移责任主体的依据。核心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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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一步核实复印件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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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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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信访批件和原告原来的起诉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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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原告崔某某行使权利的中断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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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形成一个时效中断的完整证据链条的情况下,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补充。核心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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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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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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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的文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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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拟为被告对某镇供销社财产归属享有一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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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证据一起可以佐证。核心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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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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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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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崔某某信访情况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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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湖北省某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某镇供销社的财产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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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证据一起可以佐证。核心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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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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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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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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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崔某某不停追要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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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证据一起可以佐证。核心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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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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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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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某某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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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崔某某不停追要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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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证据一起可以佐证。核心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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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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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证据基本上证明了案件的基本事实,个别地方(复印件、证人)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
2、关于法律关系确认问题。本案是因人身损害赔偿引起的合同纠纷,1989年双方签订《协议书》合法有效,对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拖欠行为即是违约行为,不仅要支付赔偿金本身,也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本案起诉的前提条件是什么?首先是崔某某是否痊愈,这是基础条件;其次是本案是否符合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需要对有关证人和信访部门进一步确认,当事人保证可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最后是湖北省某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替代某镇供销社承担责任,这个问题有初步的意见倾向:《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以及《公司法》第191、192条规定的精神,开办机构应当承担清算责任,但从其实际掌控财产的情况看,应当承担实际赔偿责任。这里的关系复杂,需要进一步讨论确定。目前对该问题有三种不同认识:第一种观点认为,开办单位不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因为计划经济时代,一般集体企业均有主管单位或者开办单位,如果没有主管单位或者开办单位,工商部门不予登记,因此其签署意见和任免法定代表人只是形式要件,不具有实质性意义,况且某镇供销社是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这样的企业在《公司法》颁布之后已经不再这样审批了,让其承担责任不符合法人制度的基本原理。第二种观点认为开办单位不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只承担清算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开办单位和股东一样,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行使法定解散权利,其义务在于成立清算组织,一旦清算组织成立之后,开办单位的责任即行结束。本案是否赔偿由清算组织决定。本案如果起诉之后,开办单位会立即成立一个清算组织,清算组织按照规定让债权人申报债权,如果资不抵债,可以申请破产。根据当事人讲明的情况,该企业财产早已处置完了,即是赢了官司也无法执行。第三种观点认为开办单位应当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一方面,它对该供销社有监督职责,怠于履行义务(10多年拒不成立清算组织)本身就是有过错,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它是该供销社的财产实际承受者,不仅处置了供销社的房产,而且替它承担一部分债务。如果它不从中受益为何为它担责?本案无需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直接以财产实际承受者的理由要求其担责更加合适一些。
4、本案最大的问题是责任主体是否适格,也就是原告提出起诉被告的请求是否能够实现的问题。这就是我们本次讨论的重点问题。这个问题已解决,其他问题迎刃而解。
(五)课堂设计内容之五:先期行为之反思
案件陈述并非复述当事人的主要观点。初学者往往把案情的梗概进行简单化的描述,缺乏系统的梳理。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案件事实与证据之间不能很好的衔接起来,案件事实的基础来自于证据,从现有的证据中推断案件事实,案件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的关系没有处理好,甚至混同起来。第二,法律关系的确定不明朗。在案件事实确定的情况下,要确定案件的性质必须理清当事人之间的各种法律关系,尤其是当事人的诉请与法律关系是否匹配。第三,案件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没有陈述清晰。本案经过提问和讨论后,再行陈述时才把不同观点归纳出来。第四,案件陈述的重点与陈述的目的不吻合。本案要解决的目的是可否代理问题,其中核心问题如何让被告担责,但最初陈述时偏离了方向,没有把各种观点及理由表述清楚。第五,前期准备不足,尤其是对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讨论不够,可以收集到类似的判例加以比较。第六,陈述的形式需要改进,最好是采用PPT方式进行演示,不仅会产生较好的直观效果,而且利于师生充分思考和分析。同时可以采取事先把案情、证据、法律关系、法规、重点和焦点问题加以梳理,形成书面资料,最好是陈述时每人拿到一份书面资料。第七,没有考虑到对方会提到的辩驳意见或者否认情况。第八,只重视案件的事实陈述,忽视法律研判的陈述。
四、案例的拓展使用
作为该阶段教学环节适用的本案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案件的几种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需要诊所学生一一厘清。初学者在遇到案件时往往会涉及许多法律关系,究竟哪种法律关系是我们需要选择的,一定要慎重思考,在抽丝剥茧的过程中逐步找出问题的症结和解决途径,这也是法律人成长过程中不可逾越的一道门坎,是处理案件的基础和思维的起点。
第二,案件的时间跨度大、处理的途径也复杂。本案先后经过10余年,既有起诉被拒绝,也有长期信访没有回音,案件的胜诉和实际执行均会产生太多不确定因素,需要考验学生的耐心和毅力,也能培养学生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三,法律适用有难度。师生在讨论过程中发现有三种不同观点和理由,学生往往忽视了案件的重点和细节。案件陈述时有一定的困难,如果没有仔细研判和分析,再陈述时也不可能归纳到位。同时,该案件的法律适用既有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特殊情况,又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规定,法律和政策、公平之间的冲突如何去平衡问题,也是比较现实的问题。
本案例在练习之后,可以通过大脑风暴的方法,扩展到我们具体的办案实践中去。例如:汇报案件办理情况、说服案件当事人、案件调解等工作。
总之,在案件陈述这一教学环节,通过真实的案例,采用角色模拟、小组讨论、会见当事人、查看有关资料、咨询老师、辩论和提问等方式,把基本的案情叙述清楚,理清法律关系,找出案件的核心问题,突出重点,陈述的内容和中心为陈述目的服务,案件陈述的技巧和能力就基本上掌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