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责任者】 陈建民 chen jian min 主编
【题名】 实践性法学教育讲义 shi jian xing fa xue jiao yu jiang yi : 把课堂当作社会 / 陈建民主编
【出版发行】 北京 :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
【内容简介】
2007年7月,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的教授邀请美国5所院校的著名教授对中国25所大学的教师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培训内容具体细致地涉及教学计划、教学素材和教学方法的应用,使被培训的教师对实践性教学方法(诊所教学方法可以被应用于教授理论和具有实践意义的法学课程)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本书即是参加培训的教师撰写的诊所式教学方法(也可称实践性教学方法)应用于诊所教育课程以外的法学课程的教案、讲义汇编。
本书汇集的法理、民法、婚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犯罪学、民事诉讼法等学科的教学法、教案或者典型教学片段,为法学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提供了一种模式和方法,是探索法学教育方法改革的具体应用的体现。
本书的特点并不是重在介绍具体法学课程的内容,而是重点展示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实践性教学方法的应用,重点展示引导学生如何用实践的方法学习法律,教师如何用实践的方法教授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讲,学生和教师都是这本书的阅读对象。
【图书目录】
1 法理学——实践性教学方法讲义
第一讲 法理学绪论
第二讲 法的现象与本质
第三讲 法的价值
第四讲 法的特征、要素和程序
第五讲 法的功能与作用
第六讲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及规范
第七讲 法的起源、演进和类型
第八讲 法的传统和现代化
第九讲 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
第十讲 法的制定
第十一讲 法律规范、体系、渊源和分类
第十二讲 法的效力
第十三讲 法的实施和适用
第十四讲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十五讲 法律关系
第十六讲 守法与违法
第十七讲 法律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监督
2 民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讲义
第一讲 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讲 民法基本原则
第三讲 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讲 合伙企业
第五讲 法人
第六讲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第七讲 无效民事行为
第八讲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第九讲 表见代理
第十讲 无因管理
第十一讲 不当得利
第十二讲 人身权的保护
第十三讲 民事特殊侵权之环境侵权
第十四讲 合同的订立
第十五讲 用益物权
第十六讲 担保物权
第十七讲 法定继承
第十八讲 回顾与复习
3 婚姻家庭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讲义
第一讲 婚姻家庭法学实践教学定位与目标选择
第二讲 婚姻家庭法原理
第三讲 亲属制度
第四讲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讲 结婚制度
第六讲 婚姻的效力
第七讲 父母子女关系
第八讲 收养
第九讲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第十讲 离婚制度
第十一讲 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讲 单方要求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三讲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第十四讲 离婚效力
第十五讲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
第十六讲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十七讲 法律责任
第十八讲 民族婚姻、涉港、澳、台婚姻及涉外婚姻
4 婚姻家庭法——实践性教学方法讲义
第一讲 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二讲 亲属
第三讲 结婚制度
第四讲 离婚制度
第五讲 夫妻关系
第六讲 亲子关系
第七讲 收养制度
第八讲 家庭关系中的法律救助和法律责任
5 婚姻家庭继承法——实践性教学法讲义
第一讲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讲 结婚的条件与婚姻无效问题
第三讲 关于同居
第四讲 夫妻财产关系之——共同财产
第五讲 夫妻财产关系之——夫妻债务
第六讲 离婚制度
第七讲 亲子制度
第八讲 收养制度
第九讲 法定继承
第十讲 遗嘱继承
6 中国刑法学总论——实践性教学法大纲
第一讲 刑法的概念
第二讲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讲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四讲 犯罪客体
第五讲 犯罪客观方面
第六讲 犯罪主体
第七讲 犯罪主观方面
第八讲 正当化事由
第九讲 犯罪停止形态
第十讲 共同犯罪形态
第十一讲 罪数形态
第十二讲 刑罚
第十三讲 刑罚体系和种类
第十四讲 刑罚裁量
第十五讲 数罪并罚
第十六讲 刑罚执行与刑罚消灭
附:本课程课外预习部分的思考题
7 犯罪学——实践性教学方法讲义
第一讲 犯罪学导论
第二讲 犯罪测量与实证研究方法
第三讲 犯罪统计知识初步
第四讲 经典犯罪古典学派
第五讲 理性选择理论与日常生活理论
第六讲 犯罪生物学派
第七讲 犯罪心理学概述
第八讲 生态犯罪学与社会解组理论
第九讲 迷乱与紧张理论
第十讲 社会控制理论
第十一讲 社会过程理论——差别接触、社会学习与中立化理论
第十二讲 犯罪标签理论
第十三讲 冲突犯罪学
第十四讲 女性犯罪学
第十五讲 参观未成年犯管教所
8 民事诉讼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讲义
第一讲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讲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三讲 诉权和诉
第四讲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五讲 民事诉讼的主管和管辖
第六讲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七讲 诉讼代理人
第八讲 民事诉讼的证据
第九讲 诉讼保障制度
第十讲 期间、送达和费用
第十一讲 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第十二讲 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
第十三讲 民事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第十四讲 民事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五讲 其他程序
第十六讲 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第十七讲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9 民事诉讼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讲义
第一讲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讲 民事诉讼的目的与模式
第三讲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四讲 诉权和诉
第五讲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讲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七讲 民事诉讼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第八讲 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第九讲 诉讼代理人
第十讲 民事诉讼证据
第十一讲 诉讼保障制度
第十二讲 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
第十三讲 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四讲 民事诉讼的特殊程序
第十五讲 民事执行程序
第十六讲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10 仲裁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讲义
第一讲 仲裁制度的概述
第二讲 仲裁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性质
第三讲 仲裁法的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四讲 仲裁的基本制度
第五讲 仲裁机构的设置和自律管理
第六讲 仲裁规则、仲裁协议和仲裁费用
第七讲 仲裁协议的效力和法律依据
第八讲 仲裁当事人和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第九讲 仲裁庭的组成和开庭及仲裁保全
第十讲 仲裁和解、调解和裁决
第十一讲 仲裁简易程序的适用和仲裁证据
第十二讲 仲裁裁决的撤销
第十三讲 仲裁裁决的执行和不予执行
第十四讲 国际商事仲裁和我国的涉外仲裁
第十五讲 模拟仲裁前的准备
第十六讲 模拟仲裁和点评
11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讲义
第一讲 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学概述
第二讲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渊源
第三讲 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上)
第四讲 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中)
第五讲 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下)
第六讲 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
第七讲 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上)
第八讲 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下)
第九讲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特殊问题(一)
第十讲 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的特殊规定(二)
第十一讲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涉及的特殊主体
第十二讲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特殊程序
第十三讲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特殊措施”
第十四讲 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机动一)
第十五讲 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机动二)
第十六讲 教学复习
12 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讲义
第一讲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讲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三讲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四讲 刑事诉讼的管辖
第五讲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
第六讲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
第七讲 刑事诉讼的证据
第八讲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第九讲 刑事诉讼案件的立案
第十讲 刑事侦查
第十一讲 模拟刑事案件的审判
第十二讲 裁判的执行
13 把课堂当做社会——司法制度课程实践性教学方法讲义
第一讲 课程介绍及议事规则
第二讲 认识你我的价值观差异以及基金管理
第三讲 起草“刑法”和“民法”
第四讲 组建“司法机关”
第五讲 “诉讼规则”的确定
第六讲 刑事诉讼——课堂手机铃声案件之侦查
第七讲 刑事诉讼——课堂手机铃声案件之起诉
第八讲 刑事诉讼——课堂手机铃声案件之审判
第九讲 刑事诉讼之法官审理及混合审理
第十讲 民事诉讼——模拟“占位纠纷”案件诉讼
第十一讲 律师制度
第十二讲 “积案”的处理
第十三讲 课程总结及基金使用
14 证据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讲义
第一讲 证据法学概述
第二讲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三讲 证据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第四讲 物证
第五讲 书证
第六讲 证人证言
第七讲 视听资料
第八讲 鉴定结论
第九讲 当事人陈述
第十讲 证据的分类
第十一讲 司法证明的概念与对象
第十二讲 证明责任
第十三讲 证据在审判中的运用
第十四讲 证据的审查判断
第十五讲 国外证据规则简介
第十六讲 回顾与复习
15 公证与律师制度——实践性教学方法讲义
第一讲 公证制度的概述
第二讲 公证业务
第三讲 公证机构的设置及管理
第四讲 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五讲 公证的普通程序
第六讲 公证的特别程序
第七讲 公证的效力
第八讲 公证员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
第九讲 律师制度概述
第十讲 律师资格与执业原则
第十一讲 律师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讲 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十三讲 律师的刑事诉讼业务
第十四讲 律师的民事诉讼业务
第十五讲 律师的行政诉讼业务
第十六讲 律师的非诉业务
16 法律文书学——实践性教学方法讲义
第一讲 法律文书概述
第二讲 法院判决书的制作
第三讲 各类裁定书及执行文书的制作
第四讲 检察文书的制作
第五讲 辩护词和代理词
第六讲 合同的起草和修改
第七讲 要素式公证书的起草
第八讲 各种笔录的制作
【作者简介】
2007年7月,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的教授邀请美国5所院校的著名教授对中国25所大学的教师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培训内容具体细致地涉及教学计划、教学素材和教学方法的应用,使被培训的教师对实践性教学方法(诊所教学方法可以被应用于教授理论和具有实践意义的法学课程)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本书即是参加培训的教师撰写的诊所式教学方法(也可称实践性教学方法)应用于诊所教育课程以外的法学课程的教案、讲义汇编。本书汇集的法理、民法、婚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犯罪学、民事诉讼法等学科的教学法、教案或者典型教学片段,为法学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提供了一种模式和方法,是探索法学教育方法改革的具体应用的体现。
本书的特点并不是重在介绍具体法学课程的内容,而是重点展示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实践性教学方法的应用,重点展示引导学生如何用实践的方法学习法律,教师如何用实践的方法教授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讲,学生和教师都是这本书的阅读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