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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教育专业委员会年度专著、调查报告课题管理规程
2004/9/1

诊所教育专业委员会年度专著、调查报告课题管理规程  


一、课题的简单描述


  1、课题的数量


  本年度计划资助调查报告、专著研究。


  2、资助额度


  调查报告每项资助1.5万元人民币,专著每项资助3万元。


  3、资助方式


  课题经费分期拨付,课题评审通过后拨付40%,年度审查合格后拨付30%,验收合格后拨付30%。


  4、课题完成的期限


本次所立课题,应当从批准之日起2年内完成。


  5、空缺与撤项后资助经费的处理


  评审通过的课题不足计划数量时,可作空缺处理,空缺课题的经费转入下一年度;已经立项的课题因故被作撤项处理时,课题经费应退回专业委员会并作为重新立项的经费。



二、课题申请


  1、课题的申请人必须为现从事诊所教学或诊所管理活动的教师;


  2、鼓励诊所教师联合申报课题;鼓励不同院校诊所教师联合申报课题;鼓励诊所教师与实际部门的工作人员联合申报课题;


  3、项目申请书直接提交秘书处,格式见附表;


  4、受理申请的截止期限为本年5月10日。


  5、课题申请需缴付申请费。每人每项课题申请费为150元,于申报之日起七日内交至委员会秘书处。



三、课题评审


  1、秘书处负责对所有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表进行装订,于5月15日前提交专业委员会顾问委员会;


  2、课题由顾问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涉及本校申报人的,有关常委应予回避。


  评审小组应出具是否同意立项的书面评审意见,评审意见于6月15日返回秘书处;


  3、评审过程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4、委员会不资助已资助、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再次作为新课题负责人申报的课题;


  5、资助的课题,将注重本土问题,重视突出诊所教育特色、与中国本土问题结合紧密、与法学教育结合紧密、研究内容与方向具体实在、实践性强,能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课题。例如,关于诊所法律援助对象的研究、诊所教育与学生学习与就业关系的研究、诊所教学评估,等。此外,保证研究力量的投入也是一个重要的评估要素;


  6、资助的课题,每校不超过一个;


  7、评审结果应于本年8月15日前送交秘书处;


  8、对同意立项的,专家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可同时提出开展项目的建议;


  9、秘书处发布评审结果。



四、课题管理


  1、诊所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对项目的进展负责监督与协调;


  2、申请人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并提出书面的进展报告,接受年度审查;


  3、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项目总结者,年度项目总结不合格者,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作撤项处理。



五、结项与验收


  1、课题截止前3个月,课题负责人应作出能否按期结项的书面报告,无法按期结项者,作撤项处理;


  2、按期结项的课题,结项之日起一月之内,由申请人提交结项报告,并提供项目成果,由秘书处负责验收的准备工作;


  3、项目验收由顾问委员会主任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不合格者,作撤项处理。



六、成果的出版与利用


  1、过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秘书处负责出版事宜。不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由秘书处报送相关部门;


  2、课题形成的正式成果上,应当标明“本课题的研究受到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会诊所教育专业委员会资助”的字样。



附件: 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科研项目申请表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




                                          2004年8月30日

 





更新日期:2004-9-3 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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