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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劳动仲裁请求申请书
2017/2/18


申请人:XX,女,汉族,XXX日出生,住X地,联系方式:XXXX

被申请人:X酒店,住址长沙市X地。法定代表人:XX,联系方式:XXXX

增加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5951.5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共6745 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XX20151123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51123日到2016223日,到期后并未续签劳动合同,自31日起被申请人一直拖欠申请人的工资, 201648日因被申请人老板逃匿,酒店停业,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被申请人欠付申请人201631日至48日的工资13221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申请人的月工资为11903 元,因此被申请人应支付相当于申请人月工资一半的经济补偿金共5951.5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2016323日至48日共17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6745元。

此致

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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