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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劳动纠纷案-仲裁申请书
2017/2/18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男,19XX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住址:长沙市XXXX,联系方式:XXXXX

被申请人:湖南省XXXX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XXXXX,联系方式:0731-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仲裁请求:

1、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819.53元;

2、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2016111日至21日工资1605.39元、20169月份克扣的工资600元、支付2016年度年终奖3583.56元;

3、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201694日休息日加班工资183.91元,20149月至20155月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937.36元;

4、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1284.3元;

5、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社会保险费用39684.1元;

6、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报销20167月至11月份的电话250

元。

以上金额合计:53948.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491日入职,岗位是司机,月基本工资2000元,转账支付。每年年终奖4000元,每半年报销一次电话费,实报实销。在职期间,申请人存在休息日加班的情形,分别于20149月、11月各加班一天,20153月加班2天,4月加班1天,5月加班2天,但被申请人仅按照40元一天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201694日休息日加班一天,但被申请人未支付相应加班工资。此外,被申请人一直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无奈之下只能自行垫付部分社保费用。在职期间,申请人也从未享受年休假待遇。20169月份被申请人克扣申请人600元工资,且未支付201611月份的工资。在多次沟通无果后,申请人被迫提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上述报酬并为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维护申请人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劳动仲裁,望贵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上述仲裁请求,公正裁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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