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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简讯——2018滁讯字第001号
2018/3/21

志愿者参加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庭前调解
——公司异地搬迁引群体性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助力21名工人维权

2017年12月,滁州市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布通知将厂区迁至蚌埠市,但该公司未支付工人11月-12月工资,也不愿与工人们协商经济补偿金等事宜。迫之无奈,该厂21名员工来到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于本案涉及人数较多、该公司已经搬迁完毕,极有可能近期注销,情况紧急,且案件发生在岁末年初农民工集中维权讨薪高发期,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21名工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开启快速通道,当日便指派了在处理集体性劳动争议这方面经验丰富的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张勇律师及公益法律服务滁州志愿者段佳敏一起办理此案

接受指派后,两名承办人立即安排与21名法律援助申请人会见谈话,办理委托手续,了解每位员工的工资标准、社保缴纳、工作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解除等情况,志愿者加班加点根据每个人的情况制作了谈话笔录和情况汇总表,21名申请人确认后签字。在张勇律师指导下,志愿者段佳敏撰写好劳动仲裁申请书、整理证据材料、制作证据目录,于2018年1月10日送至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2018年1月16日,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张勇律师与志愿者段佳敏作为劳动者的代理律师参加此次调解。调解进行之初,用人单位仅愿意支付拖欠的工资,另加数百元的经济补偿,双方意见分歧过大,调解陷入僵局。张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与丰富的调解沟通经验,和志愿者一起向对方解释《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并劝说道公司处理好员工的补偿问题也是对自己企业声誉的一种维护,最终打破调解僵局,用人单位答应增加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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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每位员工的工作期限、工资标准各不相同,此次调解我们采用分批的方式就工资、补偿进行协商。近5个小时的调解,最终与该公司就工资数额及补偿款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列明:该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前将调解款支付至劳动者原工资卡,劳动者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劳动者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双方不得再次以劳动关系为由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或者诉讼。仲裁庭根据该协议制作了调解书。2018年1月19日,该公司按照约定对工人进行了兑付,此案成功处理完毕。

忙碌的立案准备,紧张的庭前调解,终获赔偿的喜悦。志愿者在此次办案过程中收获了实践操作经验,也学习到了调解协商技巧,本案亦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撰稿人:段佳敏 审校人:陶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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