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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2023年年会预通知
2023/6/13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2023年年会

预通知

各委员单位: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改革完善法学院校体系,加快完善法学教育体系,促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拟定于2023 年8月12日—13日在西安举行2023年年会暨“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下的诊所法律教育”论坛。本次会议作为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分论坛之一,由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承办。在本次论坛期间,还将举办2023年度的诊所教师培训活动,为参会诊所教师提供一个经验分享和交流的平台。我们诚挚地邀请各委员单位派代表参加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及分议题

(一)会议主题: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下的诊所法律教育

(二)分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衔接机制研究

2诊所法律教育互联网加创新发展模式探索和研究

3诊所法律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和学科评估体系研究

4、诊所法律教育视野下的法治人才培养

5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实践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6中国式诊所法律教育自主课程知识体系内容的发展完善

 

二、论文要求

有意提交论文的参会老师围绕本次会议主题和分议题撰写论文,并于2023720日前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秘书处邮箱ccclesec@163.com,并在邮件标题上注明“2023CCCLE年会论文”,以便秘书处和承办院校组织编印会议论文集。为了方便论文的编辑整理工作,提交论文的格式要求详见附件

 

、会议注意事项

(一)会议回执:请参加会议老师,务必2023720日前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也可通过链接填写提交回执将参会回执反馈至邮箱ccclesec@163.com(见附件如果参会老师同时也是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总论坛的参会代表,请在参会回执中做特别标注,以免承办院校重复登记参会人数。

(二)会议报到:20238119:00-24:00报到,报到地点为陕西宾馆,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北路1号。

(三)交通:往返交通费自理。因订票便利,本届年会不提供往返票的预订服务,请自行预先购买。

(四)食宿:会议期间会务统一安排工作餐。住宿标准为单人间(大床或双床)或标准二人间,需单人间或可以与他人合住标准二人间的代表请在回执中说明。住宿费按标准460//天,由参会代表自理,住宿发票承办会议酒店提供

(五)会务费:因本次年会属于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的分论坛之一,会务费统一支付给会议承办院校,每人需交纳会务费人民币600元。会务费发票出具机构为西安交通大学。

(六)特别说明

会议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请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会议期间的个人防护

 

四、会务组联系方式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志华  

 话:18510632952

 箱:ccclesec@163.com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郭庆  丁卫

 话:029-82665824

手机:13572215122  18691551732

邮箱:fxv@xitu,edu.cn;guoqing2017@xitu.edu.cn

 

 

非常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合作!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三十一

 


附件论文格式要求

一、除正文外,要有3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和35个关键词。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当页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请注明转引自

四、请规范数字用法,凡用阿拉伯数字并无不妥的就不用汉字表示数字;非直接引用法条的序号请用阿拉伯数字(包括正文)。

五、具体注释范例:  

1.著作、教材类: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页。

 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67页。

 冯大同:《国际贸易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

2.论文类:

 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第93页。

3.文集类:

 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宪法比较研究论文集》(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4.译作类: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4页。

5.报纸类:

 张志铭:《现代化与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光明日报》2003923日。

6.古籍类:

 []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8.网络资料类:

 郑成思:《入世、知识产权保护与民商法的现代化》,载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2432007429日访问。

9.英文类:

 L. 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revised ed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143.

 See Roscoe Pound, 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9, pp.179-180.

  I. Seidl-Hohenvelder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nd ed., Dordrecht: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2, p.125.

  Joseph Raz, “Legal Principles and The Limits of Law”, 81 Yale Law Journal (1972), p.839.

  H. L. A. Hart, “Jhering’s Heaven of Concepts and Modern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in Essays in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pp.269-270.

10.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依照该文种习惯。

 


附件二:参会回执

会议回执提交方式一:微信扫描二维码(推荐)

https://www.wjx.top/vm/mp2dyPP.aspx#

会议回执提交方式二:邮箱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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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811日(   812日(    813日(  

          单人间(   ),  双人间(  
[如有需要,请填写您希望              代表合住]

备注

由于酒店房间数量紧张,将根据回执提交时间由会务组统一安排入住酒店,请各位老师务必于2023720日前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提交回执将参会回执反馈至邮箱ccclese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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