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2023年年会
预通知
各委员单位: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改革完善法学院校体系,加快完善法学教育体系,促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拟定于2023 年8月12日—13日在西安举行2023年年会暨“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下的诊所法律教育”论坛。本次会议作为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分论坛之一,由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承办。在本次论坛期间,还将举办2023年度的诊所教师培训活动,为参会诊所教师提供一个经验分享和交流的平台。我们诚挚地邀请各委员单位派代表参加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及分议题
(一)会议主题: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下的诊所法律教育
(二)分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衔接机制研究
2、诊所法律教育互联网加创新发展模式探索和研究
3、诊所法律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和学科评估体系研究
4、诊所法律教育视野下的法治人才培养
5、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实践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6、中国式诊所法律教育自主课程知识体系内容的发展完善
二、论文要求
请有意提交论文的参会老师围绕本次会议主题和分议题撰写论文,并于2023年7月20日前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秘书处邮箱ccclesec@163.com,并在邮件标题上注明“2023年CCCLE年会论文”,以便秘书处和承办院校组织编印会议论文集。为了方便论文的编辑整理工作,提交论文的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一。
三、会议注意事项
(一)会议回执:请参加会议的老师,务必于2023年7月20日前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也可通过链接填写)提交回执并将参会回执反馈至邮箱ccclesec@163.com(见附件二)。如果参会老师同时也是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2023年年会总论坛的参会代表,请在参会回执中做特别标注,以免承办院校重复登记参会人数。
(二)会议报到:2023年8月11日9:00-24:00报到,报到地点为陕西宾馆,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北路1号。
(三)交通:往返交通费自理。因订票便利,本届年会不提供往返票的预订服务,请自行预先购买。
(四)食宿:会议期间会务统一安排工作餐。住宿标准为单人间(大床或双床)或标准二人间,需单人间或可以与他人合住标准二人间的代表请在回执中说明。住宿费按标准460元/间/天,由参会代表自理,住宿发票承办会议酒店提供。
(五)会务费:因本次年会属于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的分论坛之一,会务费统一支付给会议承办院校,每人需交纳会务费人民币600元。会务费发票出具机构为西安交通大学。
(六)特别说明
会议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请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会议期间的个人防护。
四、会务组联系方式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志华
电 话:18510632952
邮 箱:ccclesec@163.com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郭庆 丁卫
电 话:029-82665824
手机:13572215122 18691551732
邮箱:fxv@xitu,edu.cn;guoqing2017@xitu.edu.cn
非常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合作!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一:论文格式要求
一、除正文外,要有3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和3至5个关键词。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当页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请注明“转引自”。
四、请规范数字用法,凡用阿拉伯数字并无不妥的就不用汉字表示数字;非直接引用法条的序号请用阿拉伯数字(包括正文)。
五、具体注释范例:
1.著作、教材类: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
②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页。
③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67页。
④冯大同:《国际贸易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
2.论文类:
① 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第93页。
3.文集类:
① 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宪法比较研究论文集》(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4.译作类:
①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4页。
5.报纸类:
① 张志铭:《现代化与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载《光明日报》2003年9月23日。
6.古籍类:
①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8.网络资料类:
① 郑成思:《“入世”、知识产权保护与民商法的现代化》,载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243,2007年4月29日访问。
9.英文类:
① L. 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revised ed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143.
② See Roscoe Pound, 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9, pp.179-180.
③ I. Seidl-Hohenvelder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nd ed., Dordrecht: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2, p.125.
④ Joseph Raz, “Legal Principles and The Limits of Law”, 81 Yale Law Journal (1972), p.839.
⑤ H. L. A. Hart, “Jhering’s Heaven of Concepts and Modern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in Essays in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pp.269-270.
10.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依照该文种习惯。
附件二:参会回执
会议回执提交方式一:微信扫描二维码(推荐)
https://www.wjx.top/vm/mp2dyPP.aspx#

会议回执提交方式二:邮箱回复
参 会 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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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要求
(请选择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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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8月11日( ) 8月12日( ) 8月13日( )
单人间( ), 双人间( )
[如有需要,请填写您希望与 代表合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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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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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酒店房间数量紧张,将根据回执提交时间由会务组统一安排入住酒店,请各位老师务必于2023年7月20日前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提交回执并将参会回执反馈至邮箱ccclese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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