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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诊所法律教育20周年庆典评奖活动的通知
2020/11/23

关于开展诊所法律教育
20周年庆典评奖活动的通知

 

为回顾和总结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20周年的发展历程,经过CCCLE常委会的集体讨论和研究,CCCLE决定在“中国诊所法律教育20周年庆典”上表彰一批优秀的诊所教师和优秀诊所教学单位,现向各委员单位公布此次评奖活动的具体奖项设置、申报条件和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及申报条件

(一)全国诊所法律教育突出贡献奖

1.本校在2002年CCCLE成立以前即开设法律诊所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2.法律诊所课程已经列入本校人才培养计划;

3.学院书面推荐(加盖公章);

4.三名诊所教师推荐或者本人自荐(见附件1《推荐表》)。

(二)全国优秀法律诊所教师奖

1.从事诊所法律教育满10年,教学效果良好;

2.法律诊所课程已经列入本校人才培养计划;

3.学院书面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4.本校两名诊所教师推荐(见附件2《推荐表》)。

(三)法律诊所教师新秀奖

1.从事诊所法律教育满3年,教学效果良好;

2.法律诊所课程已经列入本校人才培养计划;

3.学院书面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4.本校两名教师推荐(见附件3《推荐表》)。

(四)全国示范法律诊所

1.2002年CCCLE成立以前即开设法律诊所课程,承担过省部级以上法律诊所教改项目,或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为全国或区域诊所法律教育起到过示范作用

2.法律诊所课程已经列入本校人才培养计划;

3.学院书面推荐意见(加盖公章,见附件4《推荐表》);

(五)全国优秀法律诊所

1.本校开设法律诊所课程满10年,承担过校级以上法律诊所教改项目,或者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在全国或区域诊所法律教育中成绩优秀;

2.法律诊所课程已经列入本校人才培养计划;

3.学院书面推荐(加盖公章,见附件5《推荐表》);

(六)全国特色法律诊所

1.开设特色主题法律诊所课程满5年,业绩突出的;

2.法律诊所课程已经列入本校人才培养计划;

3.学院书面推荐(加盖公章,见附件6《推荐表》)。

(七)诊所法律教育优秀教材奖

1.奖励对象为已经公开出版的诊所法律教育教材;

2.教材著者、主编本人自荐或第三人推荐;

3.本人所在学院书面推荐(说明教材使用情况);

4.推荐者填写推荐表,提交教材封面、作者页、目录页和版权页的扫描图片及教材书本的照片;并向秘书处寄交参评教材原件。

(八)诊所法律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

1.奖励对象为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专著、译著和学术期刊登载的直接与诊所法律教育活动相关的论文

2.作者本人自荐或第三人推荐或本人所在学院推荐;

3.推荐者填写推荐表,如系专著、译著的须提交著作封面、作者页、目录页和版权页的扫描图片及教材书本的照片,如系论文的须提交发表的学术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的扫描图片;并向秘书处寄交研究成果已发表的原件一份。

(九)法律诊所特别贡献奖

1.奖励对象为已经离开诊所教育岗位,但对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的推广和发展作出过特别贡献的教师,包括中国籍和外籍老师。

2.CCCLE常委提名并集体讨论决定。

二、评选办法及流程

1.申报人按照前述申报条件填写推荐表并加盖公章,在截止日期前将盖章确认的推荐表扫描版及附属材料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到秘书处工作邮箱ccclesec@163.com。

2.申报人将推荐表纸质版原件以及参选的教材和科研成果原件通过EMS或者顺丰寄交秘书处。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明德法学楼203室 刘志华 电话:18510632952

请申报人务必在推荐截止日期前寄出,只提交电子版但未寄交原件的,将无法参与此次评奖。

3.秘书处对所有申报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上报CCCLE常委会。

4.CCCLE常委会集体讨论表决,确定最终中奖名单。

5.奖名单由秘书处在诊所法律教育网上公示。

请全国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院校和诊所教师积极参与本次评奖活动。各奖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24时,超过此时间未能申报的,一律不能参与评奖活动。

CCCLE常委会对本次评选规则及标准具有最终解释权。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

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

 

2020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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