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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诊所式法律教育20周年庆典暨教育、服务与法治国际论坛邀请函
2020/11/27

中国诊所式法律教育20周年庆典暨教育、服务与法治国际论坛

The 20th Anniversary Conference of China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International Forum on Legal Education,Social Service and Legal Governance

  邀请函

尊敬的             老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回顾并展望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二十年的历程与未来,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拟定于20201213日至14日在北京主办中国诊所式法律教育20周年庆典暨教育、服务与法治国际论坛”。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办,采取线上与线下同时进行的方式举行(线上会议号届时通过CCCLE诊所教师微信群和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http://www.cliniclaw.cn/公布)。我们诚挚地邀请您代表贵学院届时参会

 

会议主题

本次会议主题是教育、服务与法治(Legal EducationSocial Service and Legal Governance),会议将对为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的院校和教师予以表彰,还将围绕诊所法律教育的理念、教育资源开发利用、特色主题诊所设计等展开研讨,并通过线上方式举办今年的诊所教师业务培训,欢迎参会老师针对诊所课堂教学环节、个案指导方法、课程评估体系、新技术运用等进行深入交流和讨论。

 

二、会议注意事项

出于防疫考虑,本次会议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举行,线下会议仅邀请在北京地区的委员单位及诊所教师参加。北京以外地区的委员单位代表一律线上参会。

(一)线下会议回执:凡接到邀请函并决定参加此次论坛的北京地区诊所教师代表,务请于2020126日前在线上填写参会回执单(见问卷星链接https://www.wjx.top/jq/98974407.aspx)。

(二)线下会议报到:20201213日上午8:00-8:30签到,报到地点为北京友谊宾馆敬宾楼,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四通桥西南角)(地铁四号线人民大学站D出口)。

(三)交通:北京市内往返交通费自理。

(四)食宿:开会期间会务统一安排工作餐。因论坛第二日的议程全部为线上进行,本次论坛不安排住宿。

(五)会务费:因本次年会属于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的分论坛之一,会议费用由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统一交给会议承办单位,线下参会的代表须向承办院校交纳会务费人民币500元。

线上参会代表无需缴纳会务费。

 

三、会议论文

请各位参会代表围绕本次会议主题和分议题撰写参会论文(之前已在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站和教师微信群发布过相关征文启事),并于2020年12月6日前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秘书处工作邮箱ccclesec@163.com,并在邮件标题上注明“诊所教育二十周年论文”。我们将邀请专家评审组从应征论文中遴选部分优秀论文在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上发表,并组织编印和正式出版论文集。为了方便论文的编辑整理工作,提交论文的格式要求详见附件。

四、会务组联系方式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志华    话:010-6251527418510632952

 箱:ccclesec@163.com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洪荞

 话:010-82509220   手机:13671317439

 箱:fxjynh2020@163.com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协办单位: 北京市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

                                  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


附件:

论文格式要求

 

一、除正文外,要有3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和35个关键词。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当页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请注明转引自

四、请规范数字用法,凡用阿拉伯数字并无不妥的就不用汉字表示数字;非直接引用法条的序号请用阿拉伯数字(包括正文)。

五、具体注释范例:  

1、著作、教材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页。

      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67页。

      冯大同:《国际贸易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

2、论文类: 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第93页。

3、文集类: 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宪法比较研究论文集》(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4、译作类: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4页。

5、报纸类: 张志铭:《现代化与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光明日报》2003923日。

6、古籍类: []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8、网络资料类: 郑成思:《入世、知识产权保护与民商法的现代化》,载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2432007429日访问。

9、英文类: L. 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revised ed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143.

        See Roscoe Pound, 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9, pp.179-180.

        I. Seidl-Hohenvelder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nd ed., Dordrecht: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2, p.125.

        Joseph Raz, “Legal Principles and The Limits of Law”, 81 Yale Law Journal (1972), p.839.

        H. L. A. Hart, “Jhering’s Heaven of Concepts and Modern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in Essays in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pp.269-270.

10、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依照该文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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