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诊所法律教育2021年年会暨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中国诊所法律教育”论坛
邀请函
尊敬的 老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拟定于2021年11月5-7日在厦门举行2021年年会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中国诊所法律教育”论坛。本次会议作为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1年年会分论坛之一,由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厦门大学法学院承办。在本次论坛期间,还将举办2021年度的诊所教师培训活动,为参会诊所教师提供一个经验分享和交流的平台,对法律诊所中的法律职业伦理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我们诚挚地邀请您代表贵学院参加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及分议题
(一)会议主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中国诊所法律教育
(二)分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诊所法律法律教育与课程思政建设
2、法学理论教育与诊所法律教育的衔接
3、新冠疫情背景下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探索
4、共同富裕下的诊所法律教育
5、一流课程建设中的诊所法律教育规范化问题
6、新时代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和内容的发展完善
二、论文要求
请有意提交论文的参会老师围绕本次会议主题和分议题撰写论文,并于2021年10月20日前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秘书处邮箱ccclesec@163.com,并在邮件标题上注明“2021年CCCLE年会论文”,以便秘书处和承办院校组织编印会议论文集。为了方便论文的编辑整理工作,提交论文的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一。
三、会议注意事项
(一)会议回执:请参加会议的老师,务必于2021年10月10日前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也可通过链接填写)提交回执或将参会回执反馈至邮箱ccclesec@163.com(见附件二)。如果参会老师同时也是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2021年年会总论坛的参会代表,请在参会回执中做特别标注,以免承办院校重复登记参会人数。
(二)会议报到:2021年11月5日9:00-24:00报到,报到地点为厦门香格里拉大酒店,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台东路168号观音山国际商务中心内,前台电话0592-8385888。会务组将根据回执提交时间及会议议程统一安排入住酒店,请及时提交回执。
(三)交通:参会老师往返交通费自理。因订票便利,本次会议不提供往返票的预订服务,请自行购买往返票。请各位老师尽早确定会议往返所需的票务信息,以免耽误您的行程。本次年会不安排接站,各位参会老师请自行选择交通工具到达会议地点。
(四)食宿:会议期间会务统一安排工作餐。住宿标准为单间或标准二人间(需单人间的代表请在回执中说明)。住宿费按标准自理。
(五)会务费:因本次年会属于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的分论坛之一,会务费由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统一交给会议承办院校,每人需交纳会务费人民币500元。
(六)特别说明
▲出于防疫考虑,会议期间请各位老师严格遵循会议举办地的防疫要求,主动配合当地各项防疫措施。如果本次会议因疫情缘故改为线上的方式举行,也请各位参会老师理解。
四、会务组联系方式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志华
电 话:18510632952;010-62515274
邮 箱:ccclesec@163.com
厦门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上官仪 刘妍
电 话:0592-2187417;0592-2185279
手 机:18959209839;18259221517
邮 箱:sgy@xmu.edu.cn;xmuliuyan@xmu.edu.cn
传 真:0592-2186154
非常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合作!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 厦门大学法学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论文格式要求
一、除正文外,要有3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和3至5个关键词。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当页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请注明“转引自”。
四、请规范数字用法,凡用阿拉伯数字并无不妥的就不用汉字表示数字;非直接引用法条的序号请用阿拉伯数字(包括正文)。
五、具体注释范例:
1.著作、教材类: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
②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页。
③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67页。
④冯大同:《国际贸易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
2.论文类:
① 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第93页。
3.文集类:
① 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宪法比较研究论文集》(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4.译作类:
①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4页。
5.报纸类:
① 张志铭:《现代化与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载《光明日报》2003年9月23日。
6.古籍类:
①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8.网络资料类:
① 郑成思:《“入世”、知识产权保护与民商法的现代化》,载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243,2007年4月29日访问。
9.英文类:
① L. 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revised ed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143.
② See Roscoe Pound, 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9, pp.179-180.
③ I. Seidl-Hohenvelder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nd ed., Dordrecht: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2, p.125.
④ Joseph Raz, “Legal Principles and The Limits of Law”, 81 Yale Law Journal (1972), p.839.
⑤ H. L. A. Hart, “Jhering’s Heaven of Concepts and Modern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in Essays in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pp.269-270.
10.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依照该文种习惯。
附件二:参会回执
会议回执提交方式一:微信扫描二维码(推荐)
https://www.wjx.top/vj/QGQ41UE.aspx

会议回执提交方式二:邮箱回复
参 会 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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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11月5日( ) 11月6日( ) 11月7日( )
单人间( ), 双人间( )
[如有需要,请填写您希望与 代表合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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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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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酒店房间数量紧张,将根据回执提交时间由会务组统一安排入住酒店,请各位代表务必于2021年10月10日前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提交回执并将参会回执反馈至邮箱ccclese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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