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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与李女士离婚纠纷案
2009/9/18

张先生与李女士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张先生(我方当事人)和被告李女士于1998年2月25日领取结婚证,并育有一子。婚后李女士多次酒后闹事,干扰家庭正常生活。且双方经常因为家庭开支、家庭责任和孩子教育问题争吵,感情逐渐恶化。张先生曾试图和李女士协商解决家庭矛盾,但是李女士无理抗拒的态度使得张先生心灰意冷。张先生经慎重考虑,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无和好可能,双方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由于李女士的前述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孩子的教育成长和家庭正常生活,故张先生主张解除与李女士的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由张先生抚养孩子。

案件的代理:

  2009年4月,张先生找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诊所办公室,希望委托中青政法律诊所的同学,为其代理离婚案件的诉讼。

  接到案件后,我们立即组织确定了相关案件小组成员。组内同学在老师的指导下,多次会见当事人,认真开会讨论,准备和确定了相关应对方案。

  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9日开庭审理了张先生诉李女士离婚纠纷,并且成功的当庭和解,实现了我方当事人的诉求。

案件结果(民事调解书):

学生的办案体会

  我们在准备案件的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在课堂上无法得到的宝贵实践,而与此同时在大家讨论案情的过程中,我们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聚众汇智,也使我们获益良多。

  首先,这个案子使我真正认识到了课堂与实践的差距,尽管这种认识谈不上深刻和足够理性,但是足以对我今后的学习产生重要的影响。在我们之前的课堂上,我们所做的案例,都是完美的故事,各项法律事实足够清楚,完全符合法律要求,没有模糊地带,证据环环相扣,逻辑完备,一条条完整的数据链跃然于纸上,只待我们然而正是这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割断了现实与课堂的联系。在准备这个案子的过程中,我一开始本以为一个离婚案件应该非常简单,但是随着深入进行下去,我发现问题越来越严重,我甚至不知道该用哪些证据从哪些方面来解决问题——这对于我来说是个巨大的打击,因为自从记事以来几乎还没有碰到过这种束手无策的情况。

  其次,这个案子使我在某种程度上体验到了“法律人”这三个字的含义。首先,我们没有任何经验,知识储备不够丰富,而当事人却把切身利益放到我们的手中,而我们任何一个小的失误就有可能为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失,由此带来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前所未有;其次,在讨论的过程中,我们真正是带着对于法律的信仰和对正义的追求来行事的,我们就是纯粹地依照自己所学,以自己的观点,在自认为是当事人的立场上,全身心地投入,仗义执言,唇枪舌剑,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尽管若干年后回想现在不免会有所感慨,但是这段纯粹地经历必将在我们今后的人生旅途中发挥着无可估量的作用。

  再者,从这个案子中我深刻体会到了那句俗话——做事最好都有计划,但是计划往往赶不上变化。同时更重要的是,我意识到了不管是办案子还是其他,在没有做详细的调查了解之前,不能以主观为依据,否则便成了镜花水月,空中楼阁。案件的进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出乎意料的新情况,直接让我们之前辛苦努力的很多预案没有起到我们所期望的作用。但是事先进行的充足准备,让我们在面对这些意外的变化时,不至于处于被动的境地。

  最后,我发现我对于律师这个行业很有兴趣,这涉及一个人生目标和人生道路的问题。通过这个案子,在整个准备过程中,查阅法条和各项资料,与小组的同学进行的激烈的讨论,以及最后和当事人直接的交流,到最后问题的解决,这些都带给我了极大的快乐。而兴趣为最好的老师,我不能断定我今后的人生,但是通过这个案子,至少对我学习法律产生了强大的动力,带来积极的影响。

  以上就是我在做过这个案子过后的心得体会,信手为之,没有经过深入思考,有不足之处还请老师和各位同学指正。

  

                      供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诊所

                         学员:王丹、杨艳


更新日期:2011-9-18 1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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