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例分析 >> 正文
包XX诉北京市XX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09/9/14

包XX诉北京市XX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09年2月18号,我方当事人包XX(以下称原告)根据在网络、电视等媒体上的广告宣传以及被告北京市XX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宣传册,并在对方演示了给设备点火的操作过程后,原告出于对产品宣传和被告雄厚资本实力的信任,在被告方的多次催促下便与被告签订了秸秆汽化炉和燃煤炉两个项目的加盟合同。原告在缴纳了代理费12000元后,正式加盟了被告的公司,并取得了在辽宁阜新的区域代理权。当日,原告还购买了两台燃煤炉和两台秸秆汽化炉共计1660元。

  货到之后原告发现产品不仅没有商标还没有使用说明书,并且在试验、使用时,发现汽化炉实际的使用效果与公司宣传的大相径庭。例如秸秆气化炉的宣传页上说该产品节能环保、2-3天加一次料、无焦油、任何包括细料和粗料在内的原料均可。然而实际使用中,秸秆汽化炉燃烧时间非常短,只能坚持十几分钟,而且还冒大量浓烟,原料不易燃。与此同时,被告方给原告寄去的燃煤炉与原告订立合同时想要的样式不同(一为横式,一为立式),此外,原告发现燃煤炉也出现了和秸秆汽化炉同样的问题。

  事后原告多次与被告方联系,但被告方不理睬,说下次发货再说。无奈之下原告只能从阜新再次来到被告办公地与其协商产品出现的问题,最后被告只交给原告一份秸秆汽化炉的使用说明书。说明书所显示出的产品操作过程十分精细与复杂,特别是在对原料搭配要求的问题上,与被告在实际介绍过程中以及宣传册中载明的有非常大的差距,这是原告人始料未及的。

  案件争议焦点:

  被告行为是否存在欺诈,从而决定合同是否可被撤销

  案件的代理以及结果:

  案件由法律诊所成员张仪、齐赛赛代理,但是由于齐赛赛家中有事,所以出庭人员是张仪、李玉臻,整个庭审过程很顺利,得到了当事人包XX的认可与好评。

  结果还在等待过程中

  学生的办案体会:

  此案从学生接手到最后开庭,共经历了4个月的等待,在这期间我们共会见当事人5次,可以说为了此次开庭做了充分的准备。由于之前不太懂什么是秸秆汽化炉以及它的具体操作原理到底是什么,为了能深切地理解案件事实并且能在法律诊所课堂上给其他同学们深刻讲解,所以我们去其他销售秸秆汽化炉的公司以购买人的身份进行了走访,从而了解了气化炉的操作程序以及公司的宣传手段。

  这个案件其实案情并不复杂,但是为了能在出庭过程中万无一失,我们做了非常多的准备,从思考到讨论,从模拟开庭到自我反问,每个细节都试图做到完美。正是这些充分的准备让开庭进行的很顺利,并且使得我们对被告方当庭提出的新证据给予了迅速适当的反击!

  案件的结果虽然还没有出来,但我们可以大胆地说我们已经尽力了,我们问心无愧,我们可以向老师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社会影响:

  被告XX公司只是北京众多售卖农村生活用具的一个缩影,自新公司法实行以来,个人独资公司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由于有关部门前期审核的不健全以及后期监督的缺乏,才导致了这样“无专利、无商标、无生产许可”的小公司得以存在并以夸张的宣传和美好的蓝图取得很多怀揣梦想的外地农民朋友的信任。这些以欺骗为运行基础的个人独资公司毫无社会责任感,给以诚信为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附上了一缕瑕疵。我们希望这样的案件结果可以给要来创业的农民朋友以警示,并且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对此加以整顿。                       

                    供稿 北京林业大学法律诊所


更新日期:2011-9-14 22:45:0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