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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稻田法学院刑事审判诊所
2005/12/28

早稻田法学院刑事审判诊所  

作者:Takashi Takano法学教授(翻译整理人龚仙蓝) 来源:早稻田法学院  

1.简介

  日本的法学教育体制,在西方看来,是颠倒的,也就是说,职业性教育只有在资格考试之后才开始。所有日本的律师和法官都是一直学习法学理论的,多年来通过读书来记忆,平均在本科生水平的大学教育之后再学习4年半。一个严格筛选入围的精于记忆和写理论的学生,进入国家司法培训和研究学院,在那里他们人生中首次接触到专业的法律教育。

  18个月的实习期中,有12个月是接受一种诊所教育。称为“实践培训”。12个月被分为四部分:(1)民事审理;(2)刑事审理;(3)起诉实践;(4)个人实践。他们在地方法庭呆6个月,仅仅是坐在桌边看他们的老板做事,差不多一半的时间是在做文书工作。日本的“诊所”教育主要是文书工作,学生只是在看,而不是亲自实践。也就是“通过观察来学习”。

  我们早稻田法学院的教授,认为传统的实习或所谓的诊所教育有不少弊端。首先,它时间太晚。我们认为学生在通过资格考试之前应该有诊所经验。学生为了通过资格考试往往花大量的时间来记忆知识,以至于他们的学习激情不高。第二,个人实践太少,而多于70%的学生将来是要成为私人律师的,因此教育就应该更注重个人实践。第三,它太局限。我们认为诊所法律教育更多地应当是通过实践来学习。

  早稻田法学院的创立者清楚地认识到诊所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它总体上在职业性法律教育中扮演的预期角色。在早稻田法学院开幕式后不久,就于2004年春开设了法律诊所办公室,同年夏天,又大胆地成立了由2名指导者和13名学生(一、二年级)组成的刑事审判诊所。2005年春,早稻田刑事审判诊所正式招收了16名学生(二、三年级)。

 

2.早稻田法学院的一个实验

  去年我们从40名申请者中挑选了13名学生,分成4个组。今年春天招收了16名学生,分成4组。除此以外,成立了S小组(特别小组),由4名选修了试验性诊所课程的志愿者组成。

      A.如何开展课程

          介绍:

  在早稻田法学院,刑事诉讼法是一年级学生秋季学期的必修课。职业道德和刑事辩护是二年级学生的课,刑事证据是三年级的课。有些学生会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准备,尤其对于2004年春招收的一年级学生。但我们认为他们很有激情,在遇到实际案例时会努力工作,并且团结互助。为了展示这个诊所课程,我们第一天举行了关于刑事程序和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内容的讲座,然后带他们去巡视。在地方的警察局,学生参观了审讯室和其他设施,听了一个警官讲近期的犯罪情况。在东京地方法庭,他们旁听了几个审判,在地方法官的演讲中问了些问题。

          保密宣誓:

  诊所学生必须签一份替当事人和相关人员保密的协议,规定违反协议时要受到包括退学在类的任何处罚。案件资料保存在诊所办公室,想要复印时必须得到指导律师的同意。

          如何接案:

  日本刑事审判程序的最大特点是在预审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措施。一旦被捕,嫌疑人最多可能拘留23日,在这期间必须不断接受警官、检察官的审讯,没有西方所说的“沉默权”。为了满足被拘留者法律咨询的需要,全国的地方律师协会成立了义务律师系统,会员律师在特定时间值班,接听被拘留者的电话、探访关押室、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当嫌疑人想让律师做代理人时,律师必须接案,如果嫌疑人贫困的话就作为援助律师。即使当事人收入高,我们也免费接案。

      B.学生如何处理案件

          我们的目标:

  (1) 学习刑事基本辩护能力。

  (2)了解刑事审判程序。

  (3)了解我们的当事人(被刑事起诉)的待遇。

  (4)为无法支付正常程序的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的帮助。

  我们鼓励学生把自己看成真正的律师并尽可能投入工作,尽力让他们做尽可能多的事情。

      在派出所调查当事人:

  被刑事起诉的人有获得专业律师帮助的宪法权利,同时享有法定权利与律师在拘留室里秘密谈话。但实际中,这些基本权利被限制在律师自己的活动里。律师助理或者秘书不能单独会见老板的当事人。按照惯例,法院的实习生可以参与职业律师和当事人的秘密会谈,但不允许在职业律师不在场时与当事人交谈。

  没有一个明确允许或者禁止法律学生跟着指导律师和当事人进入调查室的规定。因此一些东京的警察局允许我们的诊所学生参与调查。但大部分的警察局都不允许,认为诊所学生与通过了资格考试的法院实习生有区别。当学生被允许参与时,我们会鼓励他们多问问题,向当事人提供建议。当不允许学生参与时,我们让学生制作调查问卷,在当事人同意下进行调查,即使有警察在场,调查也对当事人没有偏见。

      审前活动:旨在取消拘禁令、保释嫌疑人等等

  为了当事人能早些获释,我们的学生采取各种可能的行动。他们写一份简要文件,在法官批准拘留之前辩称拘留是违法的或者不必要的,一旦法官签发了许可证,他们便想办法让法官撤回。与一般的私人律师相比,我们有很多处理这个重要程序的优势。每个案件的处理小组,都有一位职业律师和三四个努力工作的学生,很小的工作量让我们能花更多的时间在案件上。比如在所有9个有关开庭前拘留的案例中,有2个我们使法官不考虑签发许可证。高达22%的比例。尽管我们处理的案件小,这样的统计略显夸大,但我们的努力确实可以与一些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相媲美。

      参与审判:

  我们的学生可以做所有职业律师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调查证人、起草辩护书等等)。但是,学生不能单独参与审判,甚至不能在庭审时坐在辩护人席位上。学生仅仅能像普通观众那样旁听审判。警察局的答复各有不同,但法官的答复总是他们拒绝让我们的学生坐在辩护人席位上。法院实习生,按照惯例是可以与他们的指导律师一起坐在辩护人席位上的,但不能辩论或质证证人。

 

3. 短期的观察情况

  S特别小组的学生:

  他们已经参加过刑事审判诊所,强烈希望做更多的刑事辩护工作。我决定让他们参与到一个非常严肃的案件的辩护小组中,案中,我们的当事人是一名19岁的女孩,被控诉在一起谋杀灭尸案中共谋。他们必须阅读大量的案件材料,对法律问题做备忘录,起草程序问题的大纲,协助律师的实际调查。他们都是二年级的学生,但已经比有几年经验的年轻律师做了更多的刑事辩护工作了。

  从暂时性的观察看,我们应当为学生的表现感到骄傲。我们的实验证明即使是一年级的法律学生,在指导律师的适当点拨和同龄学生的支持下,能与令人尊敬的职业律师媲美。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日本诊所法律教育的未来。

        教育效果:

  诊所是一个精深和耗时的专业培训。一旦我们接手一个预审拘留的案件,学生就必须平均每天花三到四个小时。一旦案件起诉,学生们每周要碰头两到三次来为庭审做准备。这样学生在60天左右的时间内总共要花80到100个小时。诊所学生能会见真实的当事人,接触真实的社会,尤其是刑事审判程序的真实面。毫无疑问,这样帮助我们实现了教育目标。比如:1)学习基本的辩护技能;2)了解刑事审判程序如何进行;3)了解当事人的境况。几乎所有的诊所学生都说诊所是学习法律和刑事程序实践的最好的方式。学生说他们因为意识到书本法律和实践法律的巨差感到震惊,与当事人会见自然更激发他们思考“自己能为他做什么、怎么做”。尽管诊所课程需要辛苦的工作,但学生并不感到累或打击。一个二年级学生在他的报告中写道:我很兴奋,这是一种乐趣。

 

4. 我们的难题

      A.学生作为学生律师能走多远?

  2003年9月司法部刑事审判署向教育科学部的高等教育署递交了一份《法学院法律诊所学生管理方面的意见》,其中称他们关注相关人群的隐私,并且警告说:法学院学生的地位与法院实习生不一样;法学院学生能做到调查被告的保密性缺乏法律根据;像法律学生这样的普通公民除了观众席之外,没有其他合法席位;处理刑事案件的文件需要特别的注意,并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一些学者和实际职业者对此表示同意。一些法学院也说诊所的学生应被禁止接触到与当事人和相关人群的个人身份信息。我们反对这样的立场。我们认为机密性或者说律师对当事人信息的保密,不是通过禁止学生接触他们的信息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学生承担像律师一样的职业道德。我们同样认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诊所学生可以享有律师助理的地位,与律所职员一样。

  在是否允许学生与职业律师一起在警察局与当事人秘密会谈方面,存在激烈的争论。甚至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时候学生不能会见当事人这一点上都没有争论余地。前面还提到地区法院的法官从未让学生与我们一起坐在辩护人席位上。

  除了不存在学生实践规则,我将这些问题的产生归结于目前法律学生地位的不确定。然而通过了资格考试的法院实习生,可能成为职业律师,法律学生没有这样的地位。根据最近媒体报道,国家司法考试委员会成员称2006年大约有1000名法律学生能通过考试。目前三年级的学生有2200个,预期的通过率为50%左右。

  一个学生在她的报告中这样写道:

  如果法律学生的通过率达到80%左右的话,问题将得到解决,因为那样的话社会就把法律学生看作极有可能成为律师的人,这样的社会认同必然成为信任的基础,基于这样的信任,我们法律学生也能像法院实习生一样参与到会见当事人中去。

      B. 学生实践规则

  如果我们有像美国一样的学生实践规则的话,那些障碍会不复存在。然而,作为诊所的老师,我们支持学生积极参与到真实案件中,我不愿意现在就让立法者创设这些规则。法学院本身就没有在日本社会得到很好的认同,更何况法律诊所。这里有一个很有趣但真实的故事。一天我们的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当对方听到我们办公室的名字后,他说:“啊,你们的老板是一名医生,是吗?那么……”对于普通的日本民众来说,“诊所”这个词语意味着医院或者医生,通常隐含着外科医生或妇科医生的含义。在这样的社会发展水平上,恐怕立法者会认同像那位刑事审判署官员的所谓的“专家意见”,之后制定出阻碍而不是促进日本诊所发展的规则来。

 

5. 结论

  日本的诊所法律教育刚刚起步,就如它的法学院一样。但我从早稻田法学院的大胆尝试中深刻体会到,内部的法律诊所不仅仅会极大地促进专业学院的教学进步,还会促进我们对法学教育概念本身的认识的提升。


更新日期:2005-12-28 2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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