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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与澳大利亚诊所法律教育座谈会记录
2005/1/5

挪威与澳大利亚诊所法律教育座谈会记录  


时间:2004年12月20日

地点:北大法学院学生活动中心

主持人: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北京大学法学院诊所法律教育基地指导教师刘东华

参加人员:挪威奥斯陆大学院长Jon T. Johnsen教授

     澳大利亚佛林德斯大学Francis Reagan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龚文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杨晓雷

     中国政法大学许可祝副教授

     中央民族大学韩小兵教授,张文香副教授

     北大法学院学生:路姜南、 赵娟、胡科、叶明欣、马正、 成晋、薛万鹏、徐鸣涧等


主讲人:Jon T. Johnsen,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题目:挪威的法律诊所

1、挪威JUSS-BUSS法律诊所成立背后的理念

  A.进入本世纪60年代以后,社会福利的发展

  B.二战后美国反贫困运动的影响

  C.法律和社会研究的推动

  D.美国60、70年代学生运动的影响

2、形式:团队的形式,每个学期有10个学生为一组,每周15个小时的课时。

  客户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工作组因此也有四类:房屋、 移民、 囚犯和劳动福利。

  诊所有导师进行指导,但是法律诊所本身是由学生自己来组织和运作的。老师只是参与到其中来。

  A.案例:每个案例由 7-10个学生讨论和决定,并对该案负责。这个小组里面既有新生,也有具有经验的学生。

  B.法律改革:通过案例等方式了结到立法中的薄弱之处,提出更多的建议。学生在案例中思考能否对现有制度进行变革,影响政策等。把自己的想法传达给政府部门、政党等。学会与他人的合作。

  C.研究:领域主要在财产法

  D.教育:国际学生的交流也将提上日程

3、挪威的其他法律诊所简介

  挪威共有5个法律诊所,其中还有妇女法律诊所,专门处理有关妇女事务

 

主讲人:Francis Reagan

题目:法律诊所在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法律诊所和挪威、中国的诊所具有很强的相似性。有些法律诊所是政府斥资成立的,有些则不然。诊所分为五类,一类是非讼的,仅仅对一些简单的问题给出建议;第二类是关于小额标的的诉讼,但也不介入到具体诉讼活动当中去,仅做庭前准备;第三类是涉讼的;第四类是诉讼后事宜,比如入狱等;第五类是关于法律和政策改革,这样的机构每年年终都要提交研究报告。

 

问答时间:

Q:在诉讼案件中谁作为代表出席?是否代理刑事案件?是否真的能够影响到政策?如果败诉是由于学生的疏忽,会否遭到惩罚?

A:会聘请律师出庭。不代理刑事案件,应为刑案有国家法律援助。曾经成功影响了国家的政策。 如果是由于学生的个人责任,则会开除。

 

Q:挪威的法律诊所和其他地区,如美国,中国的法律诊所的区别?

A:在美国老师更多地参与进来,学生实际代理的案子会更少。美国的诊所课程安排了更多的游戏。几国之间的教学方式也不太一样。

 

Q:如何保障学生的积极性?

A:法律诊所的课程是可以计入学分的,同时政府为法律援助支付一定的费用,因此学生有基本的资金支持。也要靠学生本身的自觉性。

 

Q:参加到诊所的学生占多大的比例?

A:这取决于不同的学校。

 

Q:如果在本学期的案子无法完成,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A:是整个团队来完成这个案子,所以如果有人因为毕业等问题离开了,这个团队还应该负起这个责任来。

 

Q:学生如何处理好学习与法律诊所的关系?

A:参加诊所的同学可以在一定情况下申请延期一年毕业,还有就是学分保障。

 

Q:录取诊所学生的标准?

A:需要不同水平的学生,有新生,也有高年级学生。但都要有认真来完成这项工作的精神。

 

Q:法律诊所如何接收案子?

A:奥斯陆大学有专门的办公室,当事人可以到这里来申请。我们有内部的规定和标准,由团队来作出决定。

 

Q:在挪威究竟谁需要接收法律援助?

A:穷人们。比例大概为4%。

 

Q:如何平衡法律诊所的两个作用:培训学生和帮助弱者?

Q:法律诊所是否真的可以引发法律变革?为什么政府自己不能来做这样一件事情?

A:确实要改变政策是很难的一件事情,但是要认清一个目标,一点一点地来完成。

 

记录与整理人:叶明欣,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

更新日期:2005-1-5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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