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诊所式法律教育中的公民代理
陆麒宇
外交学院法律诊所
2012年6月11日,作为外交学院法律诊所一名学生,我以被告方公民代理的身份,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法庭二十三庭辩护。7月4日,法院告知我方胜诉,原告诉请全部驳回。阿
该案属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原告当事人佟先生起诉我方当事人李女士,称小区供暖试水期间,住在六楼李女士家的暖气管道阀门未关,水从六楼一直楼到他所住的二楼,导致他家中五样物品受损,损失共计10890元。
在了解基本案情,进行初步分析后,我作为小组代表,会见当事人。我通过询问,得知其他重要信息。李女士因为卖房,半年前就将该处房屋托付中介,并签订了钥匙托管协议,双方约定,没有特殊情况,李女士不得擅自回该处。房屋自那时起便无人居住,所以试水期间。屋里没有人照看,暖气管道阀门未关,导致漏水。漏水当天,李女士在接到物业的电话后,就和中介人员赶回住处。并在中介人员的陪同下,从二楼到四楼依次查看情况,赔礼道歉。二、三、四楼并没有表示自己家中受到损失,需要赔偿。五楼住户主动找到李女士,称家中损失严重,李女士在查明情况后积极赔偿。然而近5个月后,佟先生电话告知李女士其有万元损失。李女士表示拒绝赔偿后,佟先生向法院起诉。
打官司即打证据。我们一方面,联系了中介人员,请他出庭作证李女士当天去过二至四楼,且二楼当时没有表明家中受有损失也没有请李女士到其家中查看;另一方面,试图联系三、四楼住户,了解他们家中的具体情况,但住户已经搬走,联系不上。
庭审中,原告提交的证据为反映房屋物品受损情况的照片,但我方抓住证据真实性以及与待证事实关联性上的漏洞,且通过缜密、合情的推理和判断,在庭审中据理力争,占据上风。后由于原告证据问题,法官决定和我们双方到原告住处,进行现场勘验。勘验现场证明原告所述毫无事实根据。
接到当事人感谢电话的时候,法律诊所已经结课了,不经回想起这半个学期在诊所的点点滴滴。
还记得李老师刚把案子拿过来的时候,我们的心情其实很复杂:欣喜,对于法学院学生来说,完全接手一个现实生活中的案子实属难得;紧张,对于法学院学生来说,真正以代理人的身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捍卫当事人的利益还是倍感压力。但在整个过程中,老师不断给予的鼓励、支持和专业指导,我们渐渐有了信心,跟准确的说,是一种斗志,一种使命感,面对当事人的利益,我们要勇于站起来维护和捍卫。
案子并不复杂,但却让我深刻体会到“躬行”二字对法学院学生的重大意义。在课堂上可以对疑难的法学问题侃侃而谈,但在日常生活中,即使是一个简单的小案子,从头承办到尾,也着实要费了一番功夫。庭前如何搜集和挖掘证据,如何与当事人、证人交涉,庭上如何清楚明白的表达自己的观点,知道法官想要什么……只有经过实践的磨砺,我们才能渐渐把握其中的深浅。
这次的公民代理只是诊所的一小部分而已,诊所带我们的还有很多很多。
课上内容大致为专业技能讲解,学生实战演习,老师进行评价与建议,学生分享自己的法律实践经历。在以学生为中心的诊所课堂上,我们是主角,一次次的争论、辩论、讨论洗练了我们的稚嫩与天真,傲慢与幻想,让我们脚踏实地的同时坚守法制信仰……
诊所其实不分课上课下,周二上完课,本周的主题和格调便被诊所主宰,有真实案例的研习,也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也有为政府部门和立法机构提供意见和建议……诊所默默“侵占”了我们的课余时间。
有过抱怨,有过不满,有过怀疑,但最终却是无尽的留恋和感激。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李红勃老师和潘皞宇老师作为诊所的指导老师,专业功底深厚,苦心经营,精益求精,力求在有限的课程容量内带给学生最多最深刻的法律体验。课上课下,老师们无私而殷切的教导和帮助无疑是鞭策我们前进的不竭动力,老师们也以自身的专业能力与高尚人格为我们树立法律人应有的形象。
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半个学期的课程锻炼了我们的口才与动手能力;加深了我们对原有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感悟。我们学会为当事人、委托人着想,不以自己好恶为取舍标准,竭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当事人谋取最大利益;抛却了一些过于理想化的不切实际的想法,变得脚踏实地,认真负责,有公益心和爱心;学到了许多为人处世之道和对做人、做事有益的方法,心态变得平和、宽容,坚定了为实现法律理想而不懈奋斗的信心和决心。
我想,这便是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意义吧。按照传统的中国法学教育模式,老师注重理论讲授,将授课重点放在对法条和法学著作的研习、评价和中外法的比较研究等,这些无疑培养了法学院学生深刻而独特的法学素养和品味,但也有弊端:一是,由于理论课程内容难度较大,课上往往是老师独自讲授,学生面对高深未知的法学理论很难表达自己的见解和体会,学习也较为被动;二是,没有实务的锤炼,学生很难对理论学习有准确的感受和切身的体会,进入实践后很有可能产生不知所措、捉襟见肘之感,抑或在实践中迷失自我,将往日所学置于别处。而在传统法学教育中加入以实务训练为核心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上述弊端。我们在培养律师,同时也在培养法学家,培养兼具法学家的情怀和律师的职业素养的法律人。当然二者之间权衡与配比以及学生的最终的走向还是由我们自己抉择。
法律职业与金钱、名利、主流价值观、社会公平正义捆绑在一起。法学教育作为法律职业的基石既要迎合职业需求,也应发挥充盈法律职业内涵和价值的作用。
路漫漫其修远,法学教育模式还在不断优化与完善之中,特别是与中国本土环境相切合的法学教育体系,还有待法学院师生持之以恒的交流与探索。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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