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民族学院法律诊所的教学大纲 课程类别:个性模块课 课程代码:K142011 中文名称:法律诊所 英文名称:Legal
Clinic 学时学分:32学时,2学分
预修课程:法学专业基础课 适用专业:法学 开课学院:法学院 (一)课程的地位、目标和任务 法律诊所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个性模块课,重在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和技巧,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意识、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批判性、建设性思维,帮助学生初步认识社会,为进入社会做好心理准备。参加本课程的学生应已经修完法学的基础课程,有独立办理案件的能力,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心。 学生应当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分成小组,亲身参加有关的法律咨询接待和法律服务工作,如按照诊所值班要求,到诊所对外法律服务办公室值班,接待来访,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接受案件代理,向需要获得法律服务的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二)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法律诊所课程是法学基础课程的实践篇,重在实践法学基础课程的内容。 (三)教学方法 运用互动教学法,通过小组讨论、角色模拟、模拟开庭、单独指导、大脑风暴等方式,系统学习律师职业各项技能;每位学生必须亲自代理至少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从接待当事人、咨询、事实调查、法律研究、法律文书写作、直至开庭审理;学生提供办理案件的所有文字记录资料。课堂讲授、讨论与独立办理真实案件(提供法律服务)相结合。 (四)学时分配
单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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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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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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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内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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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
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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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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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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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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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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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章):走进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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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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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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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章):社会交往基本技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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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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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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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章):如何接待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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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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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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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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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章):调查案件事实与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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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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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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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单元(章):职业道德与职业意识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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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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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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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单元(章):出庭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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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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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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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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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单元(章):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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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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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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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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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单元(章):谈判与调解(建设性思维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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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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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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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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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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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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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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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理论教学内容与要求
第一单元(章):走进诊所 ( 1学时)
教学内容:
1.课程设置目的
2.诊所式教学的特点
3.教师与学生在诊所中的身份、地位与作用
4.教学与考评方法
5.诊所学生的责任感
重点:布置诊所正式开课前的工作
难点:认识学生与教师在诊所 中的身份、地位和作用
基本要求:了解学生与教师在诊所 中的身份、地位和作用
第二单元(章):社会交往基本技能训练 ( 1学时)
教学内容:
1.自我介绍、介绍他人的方法
2.与他人交往的基本技能
3.与社会不同部门打交道的技能
4.如何在短时间内了解更多信息
重点:如何介绍自己的身份、如何争取对方的信任、如何引起话题、如何插入正题、如何安抚当事人、如何鼓励当事人说出事实真相
难点:与社会不同部门打交道的技能
基本要求: 掌握社会交往的基本技能
第三单元(章):如何接待当事人 ( 1学时)
教学内容:
1.向当事人介绍自己和诊所
2.如何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3.如何将话题引入正题
4.鼓励当事人说出真相的方法
5.记录谈话要点方法
6.做出是否接受委托的决定
重点:如何让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难点:如何向当事人获取或者发现案件信息
基本要求:掌握与当事人沟通的基本技巧
第四单元(章):调查案件事实与收集证据
( 1学时)
教学内容:
1.收集证据
2.分析证据
3.确定案件争点及其法律性质
4.分析案件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
重点:接触证人与取证、倾听与提问
难点:鉴别证据材料
基本要求:
第五单元(章):职业道德与职业意识的养成 ( 1学时)
教学内容:
1.如何理解职业道德与当事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2.律师在社会公益、法律援助中的作用
3.如何面对委托人不合理要求
4.如何让委托人对案件处理结果产生合理预期
5.如何与司法人员沟通
重点:如何理解职业道德与当事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难点:如何让委托人对案件处理结果产生合理预期
基本要求:
第六单元(章):出庭准备 ( 1学时)
教学内容:
1.分析判断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2.认定案件性质
3.发现案件事实的重点、疑点
4.确定辩护/ 代理的角度
5.写好辩护词/ 代理词
6.出庭的心理准备
重点:发现案件事实的重点、疑点
难点:确定辩护/ 代理的角度
基本要求: 掌握出庭准备的基本技巧
第七单元(章):出庭 ( 1学时)
教学内容:
1.如何参与法庭调查
2.如何对证人交叉询问
3.如何应对庭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4.庭审记录
5.如何进行法庭辩论
重点:如何进行法庭辩论
难点:如何应对庭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基本要求:
第八单元(章):谈判与调解(建设性思维的养成) ( 1学时)
教学内容:
1.做好谈判、调解的准备
2.谈判、调解方案的设定
3.让当事人做出决定
重点:谈判、调解方案的设定
难点:做好谈判、调解的准备
基本要求:掌握谈判与调解的基本技巧
(六)实验教学内容与要求
实验(实践)(1) :会见当事人 ( 8学时)
目的要求:要求学生掌握会见不同类型当事人的基本技巧。
内容:讨论:如何发现、受理案件?受理的标准是什么?受理案件有哪些程序?接待当事人的目的是什么?如何实现这些目的?此类争议当事人的类型有哪些,如何与不同类型的当事人打交道。练习:会见被虐待的老人、会见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和会见行政诉讼的原告
实验(实践)(2) :取证 ( 8学时)
目的要求:要求学生掌握取证的技巧。
内容:民事案件的取证技巧
行政案件的取证技巧
实验(实践)(3) :出庭 ( 8学时)
目的要求:要求学生掌握出庭代理技巧。
内容:民事案件的出庭代理技巧
行政案件的出庭代理技巧
(七)教材和参考资料
教材:李傲著,《法律诊所实训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参考资料:
1.张荣丽编著,《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案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李傲著:《互动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李傲主编:《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经验》,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八)课外学习要求
阅读相关书籍5本以上,提供法律服务2次以上。
(九)考核及成绩评定方式
本课程是考查课,考核方式为提交法律服务总结。成绩构成为平时成绩的百分之五十加上法律服务的百分之五十。考核内容包括:课堂讨论参与程度与技能掌握程度,模拟法庭表现,实际代理案件的表现,包括当事人评价、主审法官评价、教师评价与案件成败。
二、法律诊所的教师简 1、汪燕,女,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北民族学院法律系主任,湖北省恩施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兼职律师。主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诊所》等课程。 2、李文革,男,法学博士, 讲师,兼职律师,主讲《民事诉讼法》、《法律诊所》等课程。 3、刘克安,男,法学硕士,副教授,兼职律师,主讲《合同法》、《民法》、《法律诊所》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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