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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展示
2014/6/24
 

    一、教学大纲

    (一)课程信息

    课程名称:法律诊所实践

    英文名称:Legal Clinic                             

        分:4

    课程总学时:64         实验学时:64  (其中,上机学时:0  

    课程性质:□必修   √选修

    是否独立设课:√是   □否

    课程类别:□基础实验   □技术基础实验    √专业领域实验

    含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   √否

    面向专业:法学,知识产权

    先修课程:诉讼法

课程负责人:张继承 刘长兴   

实验室负责人:张继承

 

    (二)教学目标、要求与考核

1.教学的目标与任务

本课程是法学、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选修课。课程任务是:采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为学生参与实际案件的办理或法律咨询业务提供指导,锻炼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2.教学基本要求:

1)课堂讲授、案例讨论:分专题讲授律师业务规范,例如会见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谈判、出庭等;4次课16课时。上课地点:法律诊所。

2)法律咨询:建立诊所值班制度,公布咨询电话、电子邮箱,与街道、社区建立联系,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外出咨询一次,4课时。

3)案件代理:广开渠道,选择合适案件,代理当事人特别是弱势群体进行诉讼等法律业务;代理12个案件,44课时。

4)法律宣传: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宣讲法律知识。

要求学生通过上述课程内容,应用法学基本理论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3.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占50%,根据学生完成实践内容的质量、态度和效果评定;期末考核占50%,根据学生的课程报告评定。

 

    (三)实验指导书与参考书

     滕宏庆,刘长兴:《通往正义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四)实验内容与学时安排

序号

实验项目

名称

时数

上机时数

实验内容提要

实验方式与开出要求

实验仪器设备

实验消耗材料

(每组实验用量)

名称

数量/单位

1

法律诊所实践

 

 

 

 

 

 

 

64

 

1.会见当事人

2.法律咨询意见

3.谈判

4.证据和事实调查

5.法律咨询

6.案件代理

实验方式:

□√现场调研

□√实务模拟

□√实践训练

观摩讨论

 

开出要求:

□√必做

□选做

 

 

 

    二、教师简介

    法律诊所课程由10位法学院教师担任授课,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三级梯队,教学人员基本稳定。

  1. 张洪林,女,教授,曾任法学院副院长,现为法学院培训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研究方向为

  2. 法学、法律史学及婚姻家庭法学。

  3. 曾友祥,男,教授,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4. 胡学相,男,教授,研究方向刑法。广东尚之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5. 周莳文,女,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曾长期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

  6. 刘长兴,男,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研究方向为环境法、民商法。广东启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曾在法院、政府法制部门工作。

  7. 张友好,男,副教授,法律系主任、院长助理,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曾长期从事公司法务工作。

  8. 董文蕙,女,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法。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9. 张继承,男,副教授,实践教学实验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民法总论、合同法及公司法。兼职从事公司、律所法律顾问工作。

  10. 滕宏庆,男,副教授,院长助理,研究方向为宪法学。兼职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11. 殷继国,男,讲师,实践教学中心副主任,研究方向为反垄断法、经济法总论及法律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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