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大纲
(一)课程信息
课程名称:法律诊所实践
英文名称:Legal
Clinic
学 分:4
课程总学时:64 实验学时:64 (其中,上机学时:0 )
课程性质:□必修 √选修
是否独立设课:√是 □否
课程类别:□基础实验 □技术基础实验 √专业领域实验
含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 √否
面向专业:法学,知识产权
先修课程:诉讼法
课程负责人:张继承 刘长兴
实验室负责人:张继承
(二)教学目标、要求与考核
1.教学的目标与任务
本课程是法学、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选修课。课程任务是:采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为学生参与实际案件的办理或法律咨询业务提供指导,锻炼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2.教学基本要求:
(1)课堂讲授、案例讨论:分专题讲授律师业务规范,例如会见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谈判、出庭等;4次课16课时。上课地点:法律诊所。
(2)法律咨询:建立诊所值班制度,公布咨询电话、电子邮箱,与街道、社区建立联系,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外出咨询一次,4课时。
(3)案件代理:广开渠道,选择合适案件,代理当事人特别是弱势群体进行诉讼等法律业务;代理1—2个案件,44课时。
(4)法律宣传: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宣讲法律知识。
要求学生通过上述课程内容,应用法学基本理论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3.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占50%,根据学生完成实践内容的质量、态度和效果评定;期末考核占50%,根据学生的课程报告评定。
(三)实验指导书与参考书
滕宏庆,刘长兴:《通往正义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四)实验内容与学时安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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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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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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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机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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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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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方式与开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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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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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消耗材料
(每组实验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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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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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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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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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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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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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见当事人
2.法律咨询意见
3.谈判
4.证据和事实调查
5.法律咨询
6.案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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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方式:
□√现场调研
□√实务模拟
□√实践训练
□观摩讨论
开出要求:
□√必做
□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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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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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简介 法律诊所课程由10位法学院教师担任授课,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三级梯队,教学人员基本稳定。 张洪林,女,教授,曾任法学院副院长,现为法学院培训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研究方向为 法学、法律史学及婚姻家庭法学。 曾友祥,男,教授,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胡学相,男,教授,研究方向刑法。广东尚之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周莳文,女,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曾长期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 刘长兴,男,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研究方向为环境法、民商法。广东启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曾在法院、政府法制部门工作。 张友好,男,副教授,法律系主任、院长助理,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曾长期从事公司法务工作。 董文蕙,女,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法。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张继承,男,副教授,实践教学实验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民法总论、合同法及公司法。兼职从事公司、律所法律顾问工作。 滕宏庆,男,副教授,院长助理,研究方向为宪法学。兼职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殷继国,男,讲师,实践教学中心副主任,研究方向为反垄断法、经济法总论及法律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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