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南大学 >> 成果展示 >> 正文
成果展示
2014/6/24
  一、海南大学法学院 《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教学大纲  

叶英萍  伍奕   编写     

    一、课堂教学

教学单元

计划课次

单元主题

教学主要内容

教师

第

一

单

元

1

走进诊所

相互认识沟通目标初步感受诊所课堂

1、自我介绍,相互认识

2、交流与沟通加入民事法诊所的目标

3、感受诊所的课堂教学

4、介绍民事法诊所日常值班、案件辅导与办理的规则制度

叶英萍

张  卫

董万程

       伍  奕(兼教学秘书)

王子晏

李 方

廖  晖(兼职教师)

王龙奎(兼职教师)

 

第

二

单

元

2

当事人关系

接待

1、接待当事人技巧及应注意的问题

2、咨询技巧及应注意的问题

3、接待和咨询中的笔录

4、当事人关系中的职业道德问题

叶英萍

董万程

李  方

咨询

执业道德

第

三

单

元

2

起诉与应诉

证据

1、证据的获取与分析

2、法律分析与研究

3、办案策略的选定

4、起诉状与答辩状的制作

 

董万程

张  卫

李  方

法律分析

策略选定

书状

第

四

单

元

2

谈判与调解

谈判

 

1、谈判中的技巧和应注意的问题

3、调解的技巧和应注意的问题

李  方

叶英萍

张卫

伍奕

 

调解

第

五

单

元

2

律师职业

律师办案

技巧选取

1.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

2.培养学生法律的正义感、使命感、责任感

3.办理案件应注意的重要事项  

4.非诉案件办理技巧学习办案技巧

5.学习法律谈判

6.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

廖晖

王龙奎

第

  六

单

元

2

模拟开庭

案件

庭审训练

 

1.布置模拟法庭训练

2.设置辩论场景

李  方

张 卫

王子晏叶英萍

 

第

七

单

元

1

中期小结

前期小结

学生反馈

1、案情陈述

2、对前期教学实践进行反馈

3、发现并解决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张  卫

董万程

伍  奕

王子晏

李  方

第

八

单

元

2

庭审活动

观摩庭审

1、观摩一起民事案件的庭审

2、立案、庭前准备应当注意的问题

4、庭审程序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李  方

董万程

王子晏

 

第

九

单

元

2

模拟开庭

了解庭审辩论的

 

1..模拟庭审辩论

2.设置辩论场景

张 卫

李  方

伍 奕

第

九

单

元

1

总结与反馈

课外个人书面总结

1、通过总结反思自己本学期参加民事法诊所的学习目标是否已达到,收获有哪些?

2、反馈对本期民事法诊所在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叶英萍

董万程

张 卫

伍  奕

李方

王子晏

 

课堂反馈

备注

1、排名在前的老师为本单元教学活动的主持人。

2、各节课详细教案、教学材料由主持老师另行准备。

 

 

二、课外实践

实践项目

活动内容

注意事项

值班

1、接听电话并做相应处理

2、接待当事人

3、诊所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务

1、按照值班排名单准时值班

2、遵守诊所办案规范

3、做好值班记录

4、遇问题及时和老师沟通

案

件

代

理

 

 

1、代理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2、代理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

3、代理当事人参加谈判活动

4、代理当事人参加调解活动

5、主持调解活动

6、为当事人代书

7、其他适合诊所学生办理的法律事务

1、案件代理以小组为单位活动

2、填写案件代理中的系列表格

3、遵守案件指导规范

4、外出活动须经批准,注意安全

5、案件代理活动中应当注意执业操守

6、案件代理活动中应当注意职业形象

7、主动接受督导组的检查与监督

8、案件代理结束后及时总结反馈(个人总结及小组总结)

9、案件代理结束后及时报销办案费用

10、案件代理结束后及时按规范整理卷宗并归档

旁

听

庭

审

1、集体观摩庭审活动

2、两人以上同学组成小组旁听庭审活动

1、遵守法庭纪律

2、两人以上同学组成小组旁听庭审活动,须经老师同意

3、观摩庭审后要写观后感

4、外出活动注意安全

法

律

宣

传

1、配合参与学校的法律宣传活动

2、法律诊所自行组织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活动

1、法律宣传活动应在老师的指导下,由诊所学生策划、组织和实施

2、法律宣传活动应至少有两个小组同时参加

3、外出活动注意安全

其他法律实践活动

1、参加诊所安排的其他法律事务活动

2、参加学校安排的其他实践活动

 

三、考核与评价

 

考核项目

 

考察内容

 

分值

 

评价主体

 

教

学

环

节

到课率:每节课前由班长点名,缺课一次扣一分,但缺课3次以上该门课程不记成绩。

 

10分

 

班长

课堂表现综合评价:课堂参与的积极程度、课堂发言的质量、课堂纪律等方面综合考察,期末由任课老师给出评价分数。

 

20分

 

教师

 

实

践

环

节

 

值班:值班的次数、值班的质量的综合评价。

 

20分

 

监督组

 

案件代理:小组成员自我与相互评价。

 

10分

 

小组

案件代理:以办案小组为单位考核,根据日常监督办案情况给出评价。

 

20分

 

监督组

 

书

面

总

结

 

 

中期总结与期末总结相结合:书面总结是否认真,是否独立思考所得,是否有建设性意见等方面综合考察

 

 

 

20分

 

 

教师

 

备注

 

每学期评价考核项目、具体内容和标准以及分值都可能会有所调整,成绩以最终修订的评价表为准。

 


二、法律诊所教师简介


叶英萍,女,1963年出生,法学博士,教授,海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负责人。1985年7月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1年7月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律史学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2011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1年8月至今,在海南大学法学院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2007年9月获教授资格,2004年6月起任法学院副院长,主管本科教学工作。主讲课程主要包括亲属法、法律史学、诊所法律教育等,创办了海南大学法律诊所。发表学术论文、教研论文20余篇,独著、主编或参编学术著作7部,主编或参编教材3部,带领法律诊所教学团队获得学校多项教研立法。2012年获宝钢优秀老师奖,


主讲课程《诊所法律教育》2011年获海南省精品课程,主编教材《法律诊所教程》2011年获海南省高等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教材类一等奖,海南大学法律诊所2010年被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评为全国诊所法律教育优先教学管理单位,2014年被评为全国法律诊所资源基地;专著《婚姻法学新探》和论文《中国古代民监官之探讨》分别获海南省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专著类三等奖、第七次论文类三等奖,著作《黎族习惯法——从自治秩序到统一法律秩序》,海南省2013年获海南省高等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三等奖。


董万程,男,1967年出生,法学硕士,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主讲教师。1997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学专业,从1997年8月在海南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 2009年获海南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教育部民法优秀教学团队成员;海南省普法讲师团成员;已出版著作2部,参加编写著作9部,在《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30多篇。


张卫,男,1956年出生,法学硕士,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主讲教师。1992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民法专业。1998年至1999年应邀赴澳大利亚北澳大学从事访问学者工作1年,重点研习英美法系中的合同法、财产法、侵权法。


所授主要课程:主讲本科生《民法总论》、《侵权法》、《诊所法律教育》等课程;主讲研究生《民法学》、《债权法》、《法律英语》等课程。


 研究方向:民商法、英美合同法


主要学术成就:主持海南省人大委托立法项目1项,主持海口市人大委托立法项目1项,主持和参加省级科研项目4项,译著1部,主编或合作著作和辞书10部,发表论文20余篇。


兼职: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课题委员会委员”,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曾被评为海南大学“优秀班主任”,海南大学“优秀工作者”,海南大学“最受欢迎的教师”。


在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同时,也参与司法实践。从事兼职律师工作17年,办理过各类案件50余件,担任过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数十次为海南电视台、海口电视台、海南日报、南国都市报等担任法制栏目专家点评。多次应邀参加涉外招商引资谈判,担任口译、中英法律文本起草工作。此外,还曾受法院委托,制作涉外法律文书。

 

伍奕,女,1968年出生,法学硕士,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社会法学会理事,海南省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主讲教师,兼任教学秘书。199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1996年4月至今在海南大学法学院工作。主讲本科生《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金融法》、《诊所法律教育》等课程、研究生《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经济法》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经济法。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主持完成海南省教育厅教学改革项目1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教研论文20余篇,独著或参编学术著作3部,副主编或参编教材7部。

 

王子晏,女,1971年9月出生,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海南省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3年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为刑法学,所授课程为刑法总论、刑法分论、法律诊所课程。


主要学术成就及获奖情况:发表论文12篇,参编教材3部,合作专著1部,主持校教育教学课题2项,主持校科技基金课题1项,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参加省科技厅社科基金3项,参加省教育厅科研项目3项。


李方,女,1964年出生,海南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1986年从教至今,先后讲授《法学基础理论》、《税法》、《金融法》、《保险法》《企业与公司法》等课程。


1998年起兼职从事律师业务,曾担任海南省铁通公司、海南省公路工程公司、海南省尖峰岭林业局、海南省霸王岭林业局等多家大型企业及临高县人民政府等单位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及刑事、行政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廖晖律师 ,男, 生于1972年。海口市人。高级律师,研究生,九三学社海南省直二支社主委、九三学社海南省省委常委,海南省政府法律顾问,海口市政府法律顾问,海南省政协委员,海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政协海南省第六届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政协海南省第五、六届委员会委员,政协海口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理事。被聘为海南日报法制版法律顾问,海南省电视台直播海南栏目及椰树集团等众多企业法律顾问,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省政法职业学院客座教授。2003年、2004年,省司法厅授予“海南省诚信律师”;2005年,海南省司法厅授予“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先进个人”;2008年12月,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律师协会授予“海南省律师文化建设论文二等奖”;2008年12月3日,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授予“九三学社抗震救灾先进个人”;2009年4月,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信访局授予“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共青团海南省委授予“海南青年五四奖章”。


王龙奎律师,男,法律硕士。现为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要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海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海南省律师协会旅游和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海南省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兼职教师。


王龙奎律师擅长办理金融、房地产和建筑工程、旅游、政府和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曾代理过多起在全国和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其中部分案件在海南省电视台、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等媒体上先后报道播出。


王龙奎律师先后担任国家开发行海南省分行法律顾问、并入选华融、信达等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公司的律师库、代理多起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诉讼和非诉法律业务;王龙奎律师组建的律师团队还先后担任全省包括衍宏、长泓集团等约三十多家特大型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不断创新律师房地产业务,成为全省第一家为特大型上市房地产公司“雅居乐房地产陵水清水湾项目和文昌月亮湾项目、中国地产龙头企业万科地产在海南的 “三亚万科森林公园项目和三亚万科湖畔等项目提供律师驻场签约专项非诉法律服务,2013年度被万科地产授予“最佳服务奖”;王龙奎律师具有丰富的旅游地方法规的立法草拟的经验,曾先后参与了海南省旅游条例、海南省旅游佣金条例、海南省旅馆业条例、海南高尔夫产业促进条例、海南邮轮游艇产业促进条例等多部海南地方旅游立法的起草工作,同时王龙奎律师还担任国家五A级景区“呀诺达热带雨林文化区“和“中远博鳌亚洲论坛”及“万达集团三亚海棠湾项目”“海南文化产业博览园”等多家大型旅游项目的法律顾问,有较强的旅游法学理论和旅游项目法律实务操作经验。王龙奎律师还担任中共海南省文昌市委和市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及全省税务系统如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地税局、琼海市地税局、文昌市地税局、陵水县地税局、白沙县地税局、琼中县地税局、东方市地税局、乐东县地税局、儋州市地税局、海南省地税局第四稽查局、琼海市国税局等数十家政府行政机关的首席常年法律顾问。


王龙奎律师执业十四年期间,曾先后被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律师协会、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等主管单位和国家机关部门授予“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模范党支部书记”“突出贡献个人” “海南省最佳诚信律师” “海南省五五普法先进个人” “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海南省律师行业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