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兰州商学院教法律诊所教学大纲
《刑事法律诊所》实验教学大纲
(一)课程定位
我校法学专业的目标是,培养具有法学基本理论素养和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能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从事法律工作及法学教育。新开设的刑事法律诊所课程以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为基本出发点,同时采用实践性教学的模式,学生通过诊所教育,在真实刑事案件的代理过程中学习法律,为社会服务,完全契合法学专业的目标,其不同于传统课程注重理论教学的做法,将显现出不可替代的地位。
(二)课程目标
该课程的教学目标由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素质目标三部分组成。
知识目标:了解法律诊所发展概况;掌握刑事法律案件范围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接待当事人应注意的方法、证据种类及其调查取证的方法、阅卷的注意事项、庭审要求、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制作要求等内容。
技能目标:学会接待各种类型的当事人、能熟练的阅卷、熟悉庭审程序、能熟练写作刑事法律文书、掌握法庭辩护技巧等内容。
素质目标:增强学生的角色意识和责任意识、对社会转型期法制建设中对各种问题客观认识的辨别能力、增强书本知识向法律应用实践转换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合作精神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具体说来如下:
1、培养学生像象律师那样处理法律事务的技巧和能力。律师执业中的基本技能,如会见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案件调查,谈判,制作法律文书,诉讼技巧等,是诊所课程学习的基本内容。
2、教授学生遵守法律工作的基本准则,培养作为律师的职业责任心,包括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如律师应为客户提供称职的代理,在代理过程中达到和保持专业领域内的职业标准;律师要努力促进公正、公平和道德;律师要实现自我发展,快速有效地掌握新的法律领域内的知识及新的法律技术,以提高自己的法律技能,提高整个行业的素质。职业责任心教育涵盖了从如何处理矛盾冲突和严守保密准则,如何处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培养律师技能和职业热情等广泛的问题。
3、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这一目标是通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为真实案件中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来实现的。法律援助,加深了学生对律师职业准则的理解,同时有广泛的社会效益。
(三)课程体系结构
该课程由课堂教学和课堂外实践两个部分组成;内容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等方面,以及解决纠纷和办理案件的程序、职业道德、合作精神、社会责任等问题。
(四)教学条件
我校法学院的“法律诊所”经过多个学期的运行,已经取得宝贵的经验,逐渐摸索出一套较为成型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有相对固定的教师,学生选课积极性高,十分踊跃。
现法律诊所又与甘肃省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建立了“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兰州商学院工作站”,使课程有了运行平台;获得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大力支持,使刑事辩护和代理能够切实开展。
作为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我们广泛开展交流,选派教师参加培训,以保证教学效果。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
诊所课程的理念是“实践中学习”,教学内容和方法是基于上列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实践理念而确定的。“真实当事人法律诊所”为真实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直接代理案件,是学生获取经验的最佳途径,因而既是诊所课程的内容也是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是诊所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手段,其基本要求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到教学中来,为真实案件的处理提供帮助。诊所教育的课堂教学法有多种,根据具体的教学目标和任务,主要采用的教学法有:
1、提问式教学法。作为诊所教育的方法的提问,是针对学生在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通过教师具有启发性、引导性、连续性的提问,促使学生从正反两个方面思考,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引向问题解决的途径和方法,而不是简单告诉学生答案,该如何如何做,因而区别于一般的课堂提问。由于这种提问的目标明确,环环相扣,形成追问,要求学生有所准备,并集中精力,积极开动脑筋,从而大大增强了学生参与教学并表达意见的自觉性。同时这也是问题得到拓展的过程,能够促使学生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思考,提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问式教学法的运用,不仅能够解决目标问题,还培养学生在不断提问的压力与挑战面前,保持冷静、沉着的心理和探求真理的精神。
2、对谈式教学法。对谈式教学法是以学生与指导教师就办案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一对一的谈话讨论,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的一种诊所教学方法。对谈的话题可能是学生在办理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也可能是法律外的问题,如与办案相关的心理问题、社会问题、人际关系问题等等。只要是学生认为对案件解决有帮助的话题,都是对谈的范围。对谈的场所和时间也没有特别的限制。唯一的要求是,学生在开始对谈前,必须对问题有一个梳理,一般应形成自己的初步看法和意见,克服直接从老师那里获取答案的惯性思维和做法,同时也使对谈有相对确定的目标,避免盲目低效的对谈。对谈不是仅仅告诉了学生一个现成的正确答案,而是教会了他们一套思考问题的方法。
3、模拟训练教学法。拟教学方法是“体验式”或称“情景式”教学理论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的体现。其基本做法是,学生按不同角色置于某一虚拟的或真实的场景之中,通过感受角色的处境、背景,在设定的、可供控制的场景、情节中得到实际锻炼的机会。模拟的内容包括接待当事人,询问案件情况,调查证据,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沟通,协商和谈判,法庭辩论、职业道德等多个方面,具体方法主要有现场演示评议法,分组对垒法,角色换位法。使真实案件代理的庭前模拟受到更大的重视。
4、合作学习教学法。合作是一种学习方式,也是一种学习能力。在传统教学中,这种方法和能力被有意义无意地忽略了。诊所教育重视合作并作为一种教学方法,要求学生之间交流,通过加入、联合和批判性地考察别人的观点来学习,通过互动产生新见解,为此要着重培养学生主动倾听他人意见的能力、准确而迅速地理解他人意见和建议能力、对他人意见和建议独立思考和评估能力、向他人恰当表达自己看法和意见的能力、与他人进行有效讨论的能力以及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5、反馈式教学法。诊所法律教育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它的互动性。在诊所教学中,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互动常常通过反馈体现出来。反馈成为诊所重要而常用的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有反馈,并构成独立的教学环节和内容,有时设立观察员,专门负责教学的反馈;真实案件处理的反馈,内容从过程到结果,从工作态度到处置方式。通过反馈,让成功的经验让所有人分享,有教训为大家记取,避免同样失误。
(六)教学评估与考核
诊所学生考核根据课堂出勤、小组计划执行情况等,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老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成绩。
(七)开课时间、地点、班级和课时数
开课时间:刑事法律诊所课程在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开课地点:兰州商学院和平校区教学楼A楼6楼法律诊所办公室,其实训工作时间不固定,学生坚持不间断地在刑事法律诊所办公室值班,
开课班级:选修该课的学生是法学专业三年级的学生。
课时数:该课程54课时,3 学分。
(八)教学安排
第1讲:法律诊所课程及其组织管理,6课时
第2讲:刑事法律诊所的案件范围及承办人职业道德,3课时
第3讲: 接待当事人,6课时
第4讲: 接案与会见,6课时
第5讲: 阅卷,6课时
第6讲: 调查取证,6课时
第7讲: 刑事法律文书制作,6课时
第8讲: 刑事案件诊断,6课时
第9讲: 真实案件模拟庭审,6课时
第10讲: 学习效果评估,3课时
(九)材与参考书
1、李傲著《互动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
2、王新清主编《法律职业道德》,法律出版社2007年4月第1版。
3、贾海洋主编《律师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11月第1版。
(一)实验课程性质
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是全球法律院校普遍开设的一门课程,也是我校法学院本科生的一门必修课程。它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型课程,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短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另外,诊所法律教育还非常注重培养学生热爱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准。
民事法律诊所课程就是要将相关法学理论运用到具体的民事活动中去,从理论到实践的运用要求学生在实验中既要熟练掌握理论知识,又要熟悉民事法律实务的运作过程和操作技巧。与传统法学教育相比,诊所教育课程中学生是课堂的主人。通常教师设置一个教学主题,教学内容围绕着学生由一个被动的听课者到一个主动的办案者的身份和技能的转换与提高设置。课堂教学以学生解决自己“承办”案件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为核心。通过互动式、讨论式、提问式、模拟式、游戏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促进学生转变身份提高技能,最终师生配合实现教学意图,完成教学目标。诊所法律教学要求学生用律师的思维去思考问题,要求学生注意并认真思考每一个办案细节,不要简单作出判断,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考虑法律与事实背后的联系,甚至要去推测和判断法官和对方当事人的想法,了解案件所具有的特定的社会背景,从委托人的角度出发,寻找有利于委托人的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课程英文译名:The Clinical Education of Civil Law
(二)实验教学目的
法律诊所教学目标包括培训学生法律实务的技能,如会见客户及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事实调查、摘要与陈述、法律检索和法律文书起草、证据的甄别和批判性分析、谈判、调解和辩论等,同时,该课程还致力于使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法律工作者的角色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青年学生在社会转型期法治建设中对各种问题的客观认识和辨别能力,增强书本知识向法律应用实践转换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合作精神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基本要求:1.深刻领悟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以及运用;2.掌握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和处理民事纠纷的基本技能;3.了解我国民事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等的具体规定与适用。
(三)实验教学内容
第一章 诊所课程与诊所法律教育
第一节 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概述
第二节 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历史
第三节 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和方法
第四节 诊所法律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
第二章 接待当事人
第一节 接待来访咨询
第二节 法律援助案件接待咨询的沟通技巧
第三节 接待来访咨询中的职业道德
第四节 接待来访咨询的模拟练习
第三章 法律文书写作
第一节 法律文书概述
第二节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常用法律文书的写作格式
第四章 事实认定和证据调查
第一节 事实调查的作用
第二节 事实调查的模式
第三节 事实调查的要求、方法和技巧
第四节 事实调查中常见的错误
第五节 事实调查效果的评估
第五章 策略选择:咨询、和解、调解
第一节 法律援助诊所的目标
第二节 援助案件可供选择的策略
第三节 咨询、和解、调解
第六章 非诉讼法律实务:谈判策略和技巧
第一节 谈判概述
第二节 谈判的基础和原则
第三节 谈判的步骤、策略和技巧
第四节 谈判的实例练习及评估
第五节 复合命题推理
第七章 非诉讼法律实务:合同起草和审查
第一节 合同起草和审查概述
第二节 合同审查的基本技巧
第三节 合同起草的基本技巧
第四节 合同审查和起草的模拟练习
第八章 诉讼法律实务:民事案件的代理
第一节 民事诉讼代理初步
第二节 与代理相关的其他问题
第三节 民事案件流程
第四节 民事证据基本知识
第五节 代理当事人的基本技巧
第九章 法庭论辩技巧:质证和辩论
第一节 法庭质证
第二节 法庭辩论
第十章 仲裁
第一节 仲裁基本知识
第二节 仲裁程序
第十一章 法律援助
第一节 法律援助概述
第二节 法律援助在中国
第三节 诊所教育下的法律援助
第十二章 团队合作
第一节 团队合作概述
第二节 诊所法律援助中的团队合作
第三节 团队合作的评估和训练
第十三章 法律职业操守
第一节 从法律电影看法律职业道德操守
第二节 法官职业操守
第三节 律师职业操守
(四)实验总学时数
总学时为54课时
(五)实验教学方式
老师事先对实验内容和要求进行讲述,然后按照分组和角色指定,学生进行模拟实践。
(六)面向专业
法学专业
(七)实验项目及教学安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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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目名称
|
实验内容
|
实验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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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组人数
|
实验要求
|
实验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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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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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当事人
|
接待来访咨询的模拟训练
|
6
|
6
|
必做
|
综合性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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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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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的要求、格式
|
6
|
6
|
必做
|
综合性
|
3
|
事实认定和证据调查
|
通过模拟训练,了解事实调查的方法、技巧、作用和模式及常见错误
|
6
|
6
|
必做
|
综合性
|
4
|
阅卷
|
阅卷的目的、方法等
|
6
|
6
|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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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调解
|
了解和解、调解中的策略选择
|
6
|
6
|
必做
|
综合性
|
6
|
民事案件的代理
|
了解民事案件的流程、代理当事人的基本技巧
|
6
|
6
|
必做
|
综合性
|
7
|
仲裁
|
模拟仲裁程序的进行
|
6
|
6
|
必做
|
综合性
|
8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中的团队合作
|
6
|
6
|
必做
|
综合性
|
9
|
模拟法庭
|
了解庭审的程序、法庭论辩技巧
|
6
|
6
|
必做
|
综合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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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核方式、方法及实验成绩评定方法
1.教学方法:小组讨论、角色扮演、单独辅导、参与法律实践。
2.评估(考核)方法:本课程学生的结业成绩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1)学生自我评价;(2)客户评价;(3)学生办案小组内互评;(4)老师评价。
(九)实验教材(指导书)及参考书目
1.《法律诊所实用教程》,黄荣昌 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
2.《民事法律实训教程》,张素华 编著,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0年。
3.《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案例》,张荣丽 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
4.《法律诊所实训教程》,李傲 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
二、兰州商学院法学院法律诊所师资简介
1.史正保,法学硕士,兰州商学院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主管法律诊所教学,兼职律师,仲裁员
2.张革新,法学硕士,兰州商学院法学院教授、兼职律师,仲裁员,从事婚姻家庭诊所课程教学
3.韩东,法律硕士,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曾任检察官10年,从事刑事诊所课程教学
4.孙丽君,法学博士,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兼职律师,从事刑事诊所课程教学
5.汪水伟,法学硕士,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兼职律师,从事民商事诊所课程教学
6.张发德,法学硕士,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从事刑事诊所课程教学
7.吕春娟,法学博士,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从事婚姻家庭诊所课程教学
8.毛清芳,法学硕士,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兼职律师,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诊所课程教学
9.李长兵,法学硕士,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兼职律师。从事民商事诊所课程教学
10.马永才,法学硕士,兰州商学院法学院讲师,兼职律师,从事民商事诊所课程教学
11.赵艳艳,法学硕士,兰州商学院法学院讲师,从事民商事诊所课程教学
12.芦雅琴,法学硕士,兰州商学院法学院讲师,从事刑事诊所课程教学
13.谭 曼,法学硕士,兰州商学院法学院讲师,兼职律师,从事刑事诊所课程教学
14.蒙志敏,法学硕士,兰州商学院法学院讲师,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诊所课程教学
15.王 龙, 法学硕士,兰州商学院法学院讲师,兼职律师,从事刑事诊所课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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