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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展示
2014/6/24
 

一、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的教学大纲

(一)教学目的与教学对象

法律诊所课程是我院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诊所教学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实践教学新形式。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目的在于学习国外先进新型的教育方法补充传统法律教育方法的不足,以培养更具有实践能力的复合型的人才。通过诊所式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律人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教学对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二)课程性质

    刑法、民法、行政法及劳动法诊所课程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选课。

(三)教学方式与教学思路

法律教育诊所的主要教学方式是从经验中学习、从实践中学习。将课堂讲解与课外实践教学相结合。采用理论讲授、课堂讨论、专题讲座、模拟实践等多种教学方法。

教学基本思路:讲解实务要领;模拟相关实践活动(或参与真实案例);自评、评价、师评、总结。

课堂教学:教师在课堂上运用诉讼角色模拟训练、互动式个案指导、辩论式的提问与回答、讨论和课堂游戏等是多种教学手段;运用互动教学法,通过小组讨论、角色模拟、模拟开庭、单独指导等方式,系统学习律师职业各项技能;

实践教学:学生分为三个组,教学活动以“组”为单位。把学生置于各类法律实务“角色”中,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展法律咨询,代理或模拟办理案件。在法律实务过程中培养学生必要的技能,掌握整个法律实务工作的过程。

(四)课时分配

     课堂教学:12课时讨论课+54课时实践课/学期,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穿插进行。

(五)基本要求

1法律诊所教育中学生占主导地位,应当最大限度地体现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目标。学生目标是教师制定教学目标的重要依据。每位学生应该有自己的学习计划。

2 诊所学习中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进行诸如会谈、事实调查、咨询、法律文书写作、陈述和口头辩论等活动,并给予详细的个人反馈。学生不仅在课堂上讨论这些技能,而且通过课堂练习实践这些技能,在实案代理中尝试这些技能,并通过反馈进一步理解和运用这些技能。

3 诊所学习过程中学生要提高合作技能,尝试各种提高合作质量的方法。在合作中,大家讨论各种方案,进行评价和反馈,理解证据、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不是依赖老师得到现成的解决问题的答案。

4 诊所学习过程中学生通过与社会的接触而了解社会;要向当事人、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学习,扩大知识面,提高判断能力,加强法律职业的责任感。

5 诊所学生应认真填写诊所日志,记录法律咨询、课堂讨论、课堂作业等各项教学实践活动的内容,并随时保留个案的案件资料。学期结束归档的卷宗有小组诊所日志和个案案卷。在诊所课程结束时,每个学生都须写出书面的诊所学习报告,系统地总结自己的收获、对自己目标的实现情况作出分析和总结,并指出诊所的成功与不足之处。

6 诊所教师和学生必须注意案件的保密工作。诊所教师应以身作则,从严要求自己,作学生的表率。诊所学生之间,有权分享诊所内其他成员的案件信息资源。诊所外,学生不能谈论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信息及国家机密的任何问题。

(六)教学任务

1、学生学会与当事人进行无障碍交流;2、学生学会与证人面谈或者电话交流;3、学生学会基本调查取证;4、学生学会正确判断案件事实选择适用法律提供准确的法律咨询意见;5、学生学会起草法律文书;6、学生学会独立的进行法律调研工作;7、学生学会独立地与对方当事人或律师交流;8、学生学会独立地参与庭审;9、参与一般性文秘工作(包括整理案卷、归档);10、学生参与其他实践活动技能。

(七)教学目标与考核指标体系

该课程的教学目标由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素质目标三个部分组成。

知识目标:了解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程序,掌握刑事法律案件范围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接待当事人应注意的问题、证据种类及其调查取证的方法、阅卷的注意事项、庭审要求、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制作要求等内容。

技能目标:学会接待各种类型的当事人、能熟练的阅卷、熟悉庭审程序、能熟练写作刑事法律文书、掌握法庭辩护技巧等内容,增强书本知识向法律应用实践转换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合作精神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素质目标:增强学生的法律人角色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与行为操守、培养学生的法律正义感以及善恶美丑的辨别能力。

(八)考核与评价

考核项目

考察内容

分值

评价主体

课堂

教学

环节

课堂表现综合评价:课堂参与的积极程度、课堂发言的质量、课堂纪律等方面综合考察,期末由任课老师给出评价分数。

 

20

 

主讲教师

 

 

实践

教学

环节

值班:值班的次数、值班的质量的综合评价。

10

校内外导师

法律宣传:宣传的次数以及接受宣传的人数、效果、影响等。

10

校内外导师

法律咨询:法律咨询的数量、质量,咨询者的满意度等。

10

校内外导师

案件代理:小组成员自我与相互评价。

10

校内外导师

案件代理:以办案小组为单位考核,根据日常监督办案情况给出评价。

20

校内外导师

整理卷宗等其他实践活动:

10

 

书面

总结

中期总结与期末总结相结合:书面总结是否认真,是否独立思考所得,是否有建设性意见等方面综合考察

10

校内外导师

 

二、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的校内导师简介

  (一)行政法诊所教师

1、胡东教授,法学院院长,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黑龙江学院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温恒国副教授,法学博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二)民商法诊所课教师

1、哈书菊教授,法学博士,诉讼法专业硕士生导师,黑龙江学院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陈彦晶副教授,法学博士,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

(三)刑法诊所课教师

1、陈文副教授,法学博士,诉讼法专业硕士生导师,法学院诊所教学教研室主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

2、王延君副教授,法学硕士,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刑法专业硕士生导师,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3、董凯副教授,在读法学博士,法学院诉讼法专业教师,黑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专家;

   (四)劳动法诊所课教师

1、王秉春副教授,法学硕士,法学院劳动法专业教师,黑龙江伟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王佳慧副教授,法学博士,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导师;

3、郭海峰讲师,法学博士,经济法专业教师,黑龙江运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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